关于给予陈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
来源:
湘阴县食药质监局
发布时间:
2018-11-0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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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食药工质〔2018〕79号
陈刚,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6241969****0059,大专文化,湘阴县文星镇人,1986年参加工作,非党员,1986年12月至1990年6月在51019部队服役;1990年6月至2016年1月在湘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2016年1月至今在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事业编制,一般干部。
陈刚在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期间,存在以下违纪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5月17日下午,陈刚伙同龚平、雷力在湘阴县文星镇县技术监督局宿舍自家卧室里吸毒,当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抓获。经询问,陈刚对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湘阴县公安局对陈刚进行了尿样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查明陈刚吸毒属实。湘阴县公安局于2018年5月17日决定对违法人员陈刚给予行政拘留二十日。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本决定于2018年10月31日生效,若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向本局或上级纪委提出申诉。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