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开学前会同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当地乡镇(街道)食安办,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查严管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未按要求留样、整改不落实等食品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
二、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按照《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教育部门要重点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好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要切实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强化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三、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使用”湘冷链平台”,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产品追溯信息。
四、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各部门要按职责指导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遵守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清洗消毒餐饮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时消毒;要配齐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重点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协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送等工作。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县食安办将适时以随机抽查、不提前通知的方式,对全县范围内的高中、初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联合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久拖不改、隐患长期存在的单位以文件形式在全县点名通报,夯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学校,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持证率,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湘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