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湘阴县食药质监局 发布时间: 2018-07-09 10:13 浏览次数: 1

湘阴食药工质〔2018〕63号

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环保意识

(一)强化环境保护是保证人类生存环境的需要。部分地区在经济发展中没有注意环境保护,乱砍乱伐树木,破坏草原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使自然环境恶化,沙尘暴、旱涝等自然灾害不断,长此以往,对人类的生存环境将造成巨大的影响。强化环境保护


能够有效遏制并扭转这样的局面,为人类生存争取更好的环境。

(二)强化环境保护是保证可持续科学发展需要。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将不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落后行业产能淘汰出去,将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行业与产能保留下来,逐步改善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迈入良性轨道,为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

(三)强化环境保护是保证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环境污染的加剧直接对群众的生命健康产生影响,环境保护对于消除水污染、空气污染的隐患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强化了环境保护工作,才能够为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证。

(四)强化环境保护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市、县对环境保护工作更加重视,全局系统要准确领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新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识,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左公故里、美好湘阴”提供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

县局成立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郭平局长任组长,陈建红副局长任副组长,执法大队、局工会、办公室、安全办、问责办、特设股、法制股、市场所、计量所、餐饮股、企监股、个监股、注册登记所、行政审批办、信息中心以及各基层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县系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省、市、县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三、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履职尽责

(一)强化燃煤锅炉环保改造。按照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燃煤锅炉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相关问题的通知》(岳市质监函〔2018〕37号)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燃煤锅炉(蒸发量小于等于10吨/小时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7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承压热水锅炉)的摸底排查、宣传动员工作;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通过停用注销报废手续,或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我县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牵头责任单位:特设股,相关责任单位:各基层所)

(二)推进洞庭湖和湘江治理2018年“十大清湖行动”。按照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和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推进洞庭湖和湘江治理2018年“十大清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18﹞13号)文件要求,严把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配合县委县政府、属地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码头经营活动,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依法打击处理,实现县内水域无水上餐饮经营、无非法采砂行为、无非法砂场码头。(牵头责任单位:安全办,相关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注册登记所、市场所、计量所、餐饮股、企监股、个监股、各基层所)

(三)开展促进绿色消费相关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促进绿色消费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对辖区内销售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的经营户进行全面彻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同时,要加强对经营户的监督检查,指导其建立和完善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登记制度,杜绝“三无”产品和无3c认证标识产品。(牵头责任单位:消保股,相关责任单位:各基层所)

(四)落实失信企业惩戒制度。结合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对立案查处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案件进行公示,将环保违法企业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牵头责任单位:法制股,相关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基层所)

(五)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局机关服务大厅和各基层所窗口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低碳绿色、环保工程、环保服务、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项目的申请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一条龙”服务等便利措施,提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受理、加快办结,助推绿色发展方式形成。(牵头责任单位:注册登记所、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关责任单位:各基层所)

(六)配合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落实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文件明确的普查职责,由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各机构注册登记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由特设股负责提供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牵头责任单位:信息中心、特设股,相关责任单位:各基层所)

(七)开展“过低碳生活,做绿色公民”活动。积极宣传、扎实开展“过低碳生活,做绿色公民”活动,强化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的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节水节电、爱卫创卫、保护资源、亲近自然的绿色环保理念。努力做到节约每一滴水,随手关好水龙头,水龙头等管件损坏要立即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节约每一度电,不使用违禁电器,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长明灯现象。节约每一张纸,在文件资料处理过程中,尽可能双面使用纸张,各种通知单、报表尽可能使用电子文本,利用网络传递。节约每一升油,坚持绿色出行,充分利用公交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城内短距离目的地采取步行的方式。要大力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营造人人了解、重视、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局工会,相关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要对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全面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执法行动,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司法联动执法力度,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会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标语、横幅、宣传资料、微信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发动,围绕绿色环境相关重点、热点问题,落实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全员参与的环保氛围。

(四)强化环保督查问责。局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加大约谈、督查、问责力度,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履职不力的由问责办严肃追究责任。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