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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食药质监局 发布时间: 2018-03-12 10:11 浏览次数: 1

湘阴食药工质〔2018〕9号

各基层所,执法大队,产检所: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制定了2018年食品安全和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2.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任务分配表

3.2018年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4.2018年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任务分配表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附件1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准确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推动落实“四有两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本抽检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检目的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抽检场所

1、生产环节为全县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

2、经营环节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杂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等,原则上不抽检本县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产品。

三、抽检内容

抽检数量:食品1140批次,食用农产品409批次(主要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销售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抽检的产品品种和检验项目应符合《湖南省2018年市州、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的要求)。

抽检时间:每个月的上旬应完成样品的抽取工作,下旬完成对样品的检验。

四、抽检要求

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由县产(商)品质量检验所统一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股所队配合的,其他股所队应予以配合。抽样过程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样品检验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于不合格样品检验机构必须进行复核,保证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及时报送食品监管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处理。

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应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不得对同一场所、同一类食品重复抽检。

食品抽样及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2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抽检计划数

每月抽检计划数

1

城关所

84

7

2

罗城所

84

7

3

城南所

84

7

4

长仑所

72

6

5

金龙所

72

6

6

岭北所

60

5

7

鹤龙湖所

60

5

8

南湖所

60

5

9

湘滨所

60

5

10

新泉所

60

5

11

执法大队

60

5

12

产检所

384

32

合计

1140

95

注:此抽检计划任务分配表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

附件3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为促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提高监管效能,推动质量强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抽查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查产品

1、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

2、建筑材料:

墙体材料: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

混凝土制品:预应力混凝土排水管、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电杆、管桩、混凝土搅拌站

钢材:各种圆形钢材

板材(甲醛限量):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

3、烟花爆竹:鞭炮、烟花

4、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

5、民用蜂窝煤

二、检验依据及项目

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三、承检机构

湘阴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抽查范围

抽检数量:共计240批次,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企业市场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抽检时间:每个月的上旬应完成样品的抽取工作,下旬完成对样品的检验。

五、抽检要求

1、开展产品抽样时,工作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和任务文件,依照抽查方案实施抽样,规范填写抽查文书。

2、所抽产品应为企业自检合格产品,非企业自检合格产品、有出口合同产品、有“试制品”及“处理品”标志的产品均不属抽样范围。

3、承检机构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意识,检验中发现的异常质量状况,要第一时间反馈。

4、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提出复查申请,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需要依法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

附件4

2018年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抽检计划数

每月抽检计划数

1

城关所

12

1

2

罗城所

12

1

3

城南所

12

1

4

长仑所

12

1

5

金龙所

12

1

6

岭北所

12

1

7

鹤龙湖所

12

1

8

南湖所

12

1

9

湘滨所

12

1

10

新泉所

12

1

11

执法大队

24

2

12

产检所

96

8

合计

24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