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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食药工质〔2017〕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4-28 15:39 浏览次数: 1

各相关股室、各相关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做到明责任、抓规范、促提升,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责任及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基层所对各自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基层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到位。

3、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各基层所负责对辖区一般性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负责对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办证换证事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等事项。

5、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对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整理各基层所日常监管相关工作资料。

二、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岗位责任、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检验申报等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

5、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与执行情况。

6、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取得许可生产并经制造监督检验合格。

2、在用特种设备是否经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3、在用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与定期安全教育,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包括证件在有效期内,用人单位聘用记录完整有效)。

5、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运转。

6、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7、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8、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9、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修理与检验。

10、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资格、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资格、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转、气瓶管理、充装记录、应急救援、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指导落实等情况,以及充装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要求对充装站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等情况。

11、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常压锅炉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锅炉超压使用或存在非法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行为。

(2)气瓶充装单位对超期未检、非自有产权(车用气瓶除外)、已经报废与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

(3)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由制造单位或专业机构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未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4)锅炉未按规定进行水(介)质处理,锅炉清洗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或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等。

特此通知。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