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湘阴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禁毒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充分发挥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按照国家、省、市禁毒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共同职责
1、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文件精神,组织学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等上级禁毒工作方针、决策。
2、明确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人抓禁毒工作。对下属单位、部门禁毒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要求,督促禁毒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强对禁毒联点乡镇(街道)的指导工作,
保障专门的禁毒工作经费。
3、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队伍涉毒管理工作。要结合各类学习、培训工作,强化禁毒意识培养,防微杜渐、防患未然,防止出现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涉毒违法行为的发生。
4、组建禁毒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禁毒志愿者参与禁毒工作。积极组织本系统、下辖企业、分管行业开展日常禁毒宣传“六进”活动和“6.26”禁毒宣传月系列活动等。宣传活动有声势,有文字、图片和影视资料。
二、各自职责
(一)县委政法委
1、对我县禁毒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检查政法部门执行禁毒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禁毒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3、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毒品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讨论协调有争议的毒品重大、疑难案件。
(二)县委宣传部
1、将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乡镇、单位)考评。
2、根据中宣部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及媒体的禁毒宣传职责,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制定我县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牵头组织全县禁毒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3、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宣传我县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三)县公安局
1、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
2、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加大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等工作力度,参与、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4、加大对娱乐场所吸、贩毒问题整治力度;会同卫健、市监、应急等部门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等工作。
5、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多警种参与缉毒破案和县公安局、派出所两级缉毒破案工作机制,减少毒品流入和过境。
6、掌握全县吸毒人员底数,做好吸毒人员在册登记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7、查处涉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案件;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仓储、进口、出口、使用等环节监管;牵头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四)县人民检察院
1、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毒品犯罪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依法查办与毒品犯罪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2、参与建立健全重大毒品案件公检法定期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参加侦查机关对于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禁毒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大要毒品案件和疑难案件要适时介入,并互相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加快办案进程。
4、组织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禁毒法制宣传和禁毒执法的力度。
(五)县人民法院
1、依法审理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和市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
2、对毒品犯罪案件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时反馈上级法院,以便做出司法解释。
3、通过公开审判活动,以案论法等形式,对人民群众进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
(六)县司法局
1、将禁毒预防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法治教育范畴,并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指导、督促基层司法所、社区康复(社区戒毒)中心站加大对吸毒人员的帮教帮扶工作,教育、感化、挽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努力降低复吸率,加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跟踪指导和提供法律援助。
3、完善病残涉毒人员收治中心基础建设及管理机制,确保病残涉毒人员应收尽收。
4、建立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出入所信息与湖南省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信息共享机制。
(七)县总工会
1、牵头全县禁毒宣传“进单位”、“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督导考核。
2、加大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涉毒职工帮扶力度,依托工会组织参与对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的帮扶。
3、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面向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关联群体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
4、组织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关注“中国禁毒”、“湖南禁毒”微信公众号,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全国、省、市各类禁毒知识竞赛及活动。
(八)县教育局
1、贯彻执行国家禁毒委、教育部、公安部制定的禁毒教育大纲,将禁毒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和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日常教育计划。要求中、小学校每学期制定禁毒教育计划。
2、加强禁毒工作组织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全县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县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教育部门教师培训的内容,全面落实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
3、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禁毒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争创省级示范学校;在全县中小学(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落实毒品预防教育课时,鼓励学校配备一名校外禁毒辅导员。
4、完成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青骄第二课堂”学校注册率、学生注册率、课时完成率三个100%目标任务,组织学校师生参加国家、省、市禁毒知识竞赛及宣教活动。
(九)湘阴一中
1、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达标建设、“禁毒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配备校外禁毒辅导员,争创省级示范学校。
2、进一步完善县级禁毒教育基地,培育基地禁毒讲解员,对参观禁毒教育基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留影和登记。
3、将“禁毒知识课堂”纳入新生入学(军训期间)课程,主动组织师生主办和参加各类禁毒知识竞赛及宣教活动。
(十)县发改局
1、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2、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毒品查缉站建设和禁毒教育基地建设的投资和计划。
3、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支持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监管场所建立病残吸毒人员专门区域,收治特殊群体涉毒违法犯罪人员。
(十一)县民政局
1、指导全县社区、村(居委会)开展“不让毒品进社区”及向新婚登记人群发放《家庭禁毒手册》等活动;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城乡居民依法自治的考评内容。
2、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推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措施落实。
3、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救助力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依据相关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4、加强对禁毒社会组织和戒毒专业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专业力量建设,引导扶持禁毒协会、禁毒志愿者联盟、禁毒妈妈联盟等社会化禁毒组织建设。
5、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
1、做好县本级禁毒经费保障工作,配合县政府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指导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合理安排本部门禁毒经费预算。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逐年加大对禁毒、戒毒经费的投入。
2、根据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障相关文件精神,配合县发改局做好我县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3、监督相关单位、部门禁毒专项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十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依法保障戒毒人员平等的就业权利。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劳动就业培训内容。
2、加强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为其加入“爱心企业”就业,提供技能保障。妥善处理因吸毒史被雇用单位解聘而引起的劳动争议。
3、将有就业培训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技术培训纳入劳动技能培训计划。鼓励培训机构对戒毒康复人员中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
1、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公开查缉毒品、查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的企业和个人。
2、指导并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依法依规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备案信息与湖南省禁毒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联网互通。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涉毒检测工作,严防毒驾肇事肇祸。
4、易制毒化学品承运环节的联动查缉;物流寄递环节的核查;易制毒化学品及相关生产设备运输到制毒重点地区的监管工作。
(十五)县农业农村局
1、在全县开展禁种毒品原植物宣传教育,引导并纠正小部分民众存在的毒品原植物食用入药错误观念,让其认清危害、明确性质,从根本上杜绝种植意愿
2、针对毒品种植、生产等涉毒源头环节,在农村地区大力开展农业禁毒排查,及时排除种毒、制毒隐患,积极配合铲除毒品原植物种植地,摧毁非法制毒前体工厂和制毒窝点。
3、规范我县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生产等监管工作,监督全县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
(十六)县商务粮食局
1、加强市场管理,联合下辖企业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2、普及“三品”管理知识,配合职能部门查处非法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
3、根据国家禁毒部门和商务部的部署,开展对新精神活性物质、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临时列管工作。
4、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出口环节的监管;与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负责麻黄素类产品出口企业资格核定。
(十七)县文旅广体局
1、指导文化站、电影院等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2、按照县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文艺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
3、组织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禁毒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远离毒品·健康娱乐”活动。
4、建立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禁毒巡查制度和风险等级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机关治理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涉毒行为。
(十八)县卫健局
1、加强戒毒医疗机构建设,明确1所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戒毒防治门诊,提供戒毒咨询、戒毒医疗和指导社区对吸毒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
2、指导并督促县内各医院将涉毒检测纳入公职人员体检项目。
3、加强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场所戒毒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支持。
4、支持县内病残涉毒人员的收治工作,加强对涉毒艾滋病、尿毒症、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患者救治的指导,支持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用于涉毒人员的收治医疗需要。
5、加强对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的指导。
6、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购买、仓储和使用管理,加大对涉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单张处方最大剂量监管。
7、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县内毒品尿液检测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支持县内自愿戒毒医疗工作,鼓励相关医疗机构探索吸毒成瘾严重人员救治的新方法。
8、参与建立易制毒信息化平台,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十九)县应急管理局
1、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制,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县内制毒渠道。
2、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生产、经营备案。
3、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培训,使从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掌握相关基本知识,了解我国禁毒政策、易制毒化学品国内外的限制要求,熟悉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规、部门规章等,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4、参与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参与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参与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二十)县林业局
1、指导、协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加强对县内重点种植区域的监测,巩固扩大“零种植”、“零产量”成果。
2、督促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单位和与林业产品开发应用的企业落实禁毒宣传和防范职责。
3、樟木审批监管,黄樟油生产企业、作坊的监管;
4、配合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基础性排查。
(二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对工商企业、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使用(不含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加强对饮食行业的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检。建立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非法流弊案事件通报制度。
2、督促指导县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禁毒宣传和防范。对县内列管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
3、配合公安、文化等部门组织开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毒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毒活动,有效防止新型毒品在其中发展蔓延。
4、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民营)企业协会(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强企业自律。负责全县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5、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工商登记监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环节的监管,参与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资源信息共享,配合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二)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1、配合公安机关参与打击制毒犯罪专项行动,建立涉嫌涉毒环境污染案事件与公安禁毒部门及时通报制度。
2、参与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废料贮存、处置、销毁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设。
3、提供符合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处置环保要求的设施单位,配合公安禁毒部门实现易制毒化学品废料的安全无害化处置。
4、对依法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销毁工作的监管,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监管,对疑似非法制造制毒物品、毒品窝点的群众举报进行受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二十三)团县委
1、在全县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活动等禁毒预防教育,落实禁毒预防教育措施。
2、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校园无毒”和“小手拉大手”活动。牵头组织全县共青团员开展招募青年禁毒志愿者活动、禁毒公益宣传和戒毒、康复帮扶活动。
3、合理引导青年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的帮教工作。
(二十四)县妇联
1、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普及禁毒法律知识,教育妇女远离毒品,增强拒毒防毒意识。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吸毒人员帮教工作。
2、在全县深入开展“无毒家庭”活动,指导禁毒妈妈联盟等群众性禁毒组织参与禁毒,教育家庭成员开展防范涉毒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3、关注妇女涉毒犯罪等社会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毒工作。
(二十五)县城管局
1、配合禁毒部门在城区户外设置和管理禁毒广告。
2、重点排查违规存放化学制品、出租经营、易发生涉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建筑,逐一核查并及时上报可疑情况,防止违法建筑成为违法犯罪的庇护所和不法分子的藏身之地。
(二十六)县住建局
1、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禁毒教育基地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查、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安全施工和质量监督。
2、负责禁毒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摸排地方污水排放的管网图,确定污水验毒的取水点,对所辖区域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验毒工作。
(二十七)县工信局
1、配合职能部门查处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等非法流失行为。配合加强麻黄草管理工作。
2、负责化工、医药等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化工、医药等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配合县商务局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市内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信息与湖南省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信息共享机制。
4、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新精神活性物质临时列管机制,建立与公安禁毒部门的双向通报制度。
5、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讯公司,编辑禁毒宣传短信发送至全县手机用户。
(二十八)县科技局
1、落实科技部、公安部《2014-2020年禁毒科研工作专项规划》提出年度工作规划,推进禁毒科研成果在我县的转化和应用。
2、监督、指导、支持、协调县内有关单位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等戒毒方法。
(二十九)县自然资源局
1、指导、协调乡镇自然资源所,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加强对县内重点种植区域的监测,巩固扩大“零种植”、“零产量”成果。
2、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及戒毒康复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对场所给予用地政策倾斜。
(三十)县水利局
1、指导、协调各级水利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在农村地区开展禁毒排查,及时排除种毒、制毒隐患,积极配合铲除毒品原植物种植地。
2、建立和完善农村水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制,加强农村水厂工作人员禁毒宣传及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
(三十一)县邮政局
1、在全县邮政行业逐步推行实名制寄递,对在重点时期或者寄往重要区域、特殊场所的邮件、快件实行实名收寄,逐步实行全行业的实名收寄。对寄递运营落实“收寄验视”监管,对寄递运营物品信息登记进行监管,配合做好对特定地区、涉易制毒重点地区寄递物品的监管。
2、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开展重点方向邮件、快件的毒品公开查缉工作;推动在大型快递企业开展毒品查缉试点。
3、建立与公安机关涉毒线索流转和办理工作机制。
4、指导督促寄递企业落实禁毒宣传和防范职责。
(三十二)人民银行湘阴支行
1、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加强对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大力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毒资及其它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扣押以及其它处理。加强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
2、与公安部门建立情报交流和线索移送制度、重大紧急事项磋商制度、信息互通共享制度。
3、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发现涉毒洗钱活动线索能力。
4、组织指导县域法人银行机构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利用银行业优势面向广大储户开展禁毒预防教育。
(三十三)文星街道
1、协同禁毒委成员单位做好县城区禁毒预防教育宣传。
2、工作职责按照乡镇社区禁毒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