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湘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岳阳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岳地灾防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按照“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工作推进机制,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预警预报及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治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一)继续保持零伤亡记录
2021年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通过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我县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15万元,消除隐患点4处,应急处置与排危除险10处,连续多年实现我县地质灾害“零伤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农村切坡建房风险管控见实效
2021年,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对全县切坡建房进行全面摸底,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建档在册临切坡建房户681户,其中中高风险122户,制定了农村切坡建房风险管控制度,形成“房监测、村组织、乡管理、县统筹”的防治管控机制。对存在切坡建房的农户开展宣传科普,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风险预警信息推送“到户到人”
2021年,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再次签订《地质灾害防御气象技术服务协议》,将预警精确到乡镇,利用气象部门12379预警平台,向预警区内隐患点、切坡建房等受威胁群众、相关责任人员发送地质灾害短临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强降雨期间,通过气象平台,共发放预警预报信息7万余次。打通了地质灾害防治“最后一公里”。
三、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持续开展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排查工作,控制切坡建房数增量,减少存量,探索农村切坡建房网格化风险管控机制,引导切坡建房户开展简易治理,从根本上化解切坡建房难题。
3.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逐步提升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水平和能力,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变化情况。
4.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实施地质灾害排危除险1处,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
5.推进专业化监测预警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开展精细化预警,预警信息发送范围进一步精确,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优势,建强“人防+技防”双防、“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群测群防+技术支撑”双巡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6.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加强防治装备建设,扩大宣传培训范围,推广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四、防范重点
要盯紧看牢重点时段、重大隐患和重点地区,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毫不动摇的坚持“不死人”的首要目标,坚决、及时、果断地转移所有应该转移的人员。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4-9月我县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为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应重点防范短时强降雨,5-8月重点防范台风、暴雨等天气过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连续3日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会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群发性,应予以高度关注。
(二)重点防范区域
1.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汛前排查结果,全县查明共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其中2021年已核销5处,2022年核销1处,新增3处,见附件1),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对已发现的所有隐患点编制防灾预案,填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预警。相关部门应落实各自防范责任,加强巡排查,做好防治工作,一旦出现重大险情,要迅速组织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农村临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村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临坡切坡建房详查成果进行危险程度和轻重缓急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落实隐患风险提示、科普知识宣传、分级分类管控等措施,全力减少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同时,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切坡建房和村民建房安全选址管理,避免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3.重点防范的旅游景区。鹅行山森林公园,山高坡陡、地形地貌复杂,由于岩体风化程度高,局部岩质松散,在强降水作用下,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力度,采取有效监测预防措施,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4.重点防范的在建工程。在建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单独选址建设的能源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等重大项目及其附属基础设施的建设、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集中的地段,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地质灾害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和重要设施装备安全。
五、防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防灾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全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和管控机制,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具有安全隐患的切坡建房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和应急救援等制度,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群测群防员包点的网格化管理,制定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撤离避险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避让准备,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将相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2),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建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将防治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二)加强动态管理,全面提升防灾效率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管控,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及时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进一步摸底排查农村切坡建房数据,制定切坡建房风险管控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切坡建房和村民建房安全选址管理,有效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切坡建房。加快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灾害部分)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动态调整补录新增隐患点,分类分级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从源头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各单位要增强业务本领,自然资源局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能力,避免将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规划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切坡建房和村民建房安全选址管理,对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建房的,指导村民做好简易工程处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要强化支撑保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保障能力。
(三)做好协调联动,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人员、队伍、物资、经费、装备等保障,及时修订发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并因地制宜开展避险演练。各地要盯紧看牢重点时段、重大隐患和重点地区以及切坡建房、切坡修路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和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紧急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县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根据情况变化和会商意见,及时建议本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在本县人民政府或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险情、灾情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自然资源、气象、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应对。抢险救援实施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支撑,坚决避免出现二次人员伤亡。
(四)优化监测预警,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推动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要充分结合已开展的监测预警工作基础及已建成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等分类分级监测,提高监测覆盖面、精准度、时效性,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人防+技防”监测预警手段和效果。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将地质灾害防灾的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QQ、微博、短视频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及防灾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综合能力。
(六)加强政策支持,有效提升防治能力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为群测群防员配备必要工具,按照规定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提高群测群防员的工作积极性。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在主汛期、台风、持续降雨、冰冻雨雪天气等重点时段,实行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要按有关要求,为值班人员落实好值班场所和为巡排查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并按相关政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经费补助,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所需车辆。
(七)严格监督考核,保证防治工作质量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强化隐患点有效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隐患存量,控制隐患增量,降低隐患风险,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消除率指标。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表扬奖惩制度,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防灾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重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坚持工作创新,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坚持以工作创新支撑和引领地质灾害防治,认真梳理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关键问题,在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将创新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研究及推广应用,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治理等提供技术保障。探索地质灾害“双防、双控、双巡”工作模式,逐步完善全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