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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2015年土地利用规划

来源: 湘阴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 发布时间: 2015-01-28 00:00 浏览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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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第四节  规划效力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优化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加强耕地保护

第二节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

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第五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

第二节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安全建设

第三节  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评估

第四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九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第四节  “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建设工程

第五节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六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第十一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三节  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十二章  近期土地利用安排

第一节  近期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二节  近期土地整治任务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四节  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第五节  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湘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耕地保护,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强依法用地观念等方面的作用十分突出。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湘阴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编制《湘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和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土地利用推向科学合理、集约高效、和谐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控制指标;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湘阴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534.96平方公里。包括文星、袁家铺、界头铺、长康、东塘、六塘、三塘、城西、樟树、岭北、湘滨、新泉、南湖洲13个建制镇和石塘、静河、玉华、白泥湖、杨林寨、青潭6个乡及1个省园艺场,1个湖州管理局。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四节  规划效力

本规划由湘阴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辖区内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涉及本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区域概况

湘阴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洞庭湖南岸,东经112°30′20″-113°01′50″、北纬28°30′13″-29°03′02″,东邻汨罗市、西接益阳市,南接望城县,北抵岳阳县、沅江市、屈原管理区。土地总面积153496.95公顷,辖19个乡(镇)、1个湖州管理局、1个省园艺场,418个村。

湘阴县自然条件优越。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湿润,雨量充沛。位居幕阜山余脉走向洞庭湖凹陷处的过渡带上,地势自东南向西北递降,形成一个微向洞庭湖盆中心的倾斜面。最高处青山庵,海拔 552.4米 ,最低处濠河口河底,低于黄海水平面 4.3米 。湘江自南向北贯穿全境,把全县分为东西两部,东部为丘陵岗地,西部为滨湖平原。湘阴素称“鱼米之乡”,境内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水资源、非金属矿产资源,是全国商品粮、商品鱼、商品猪基地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荞头出口基地县,水产品总量连续13年居湖南省第一,集自然生态和人文历史为一体的绿色食品强县、绿色能源大县、绿色户外休闲旅游大县。

湘阴县区位条件优越。处长沙、岳阳、益阳三市中心,县城至省会长沙仅38公里,位于长沙市区长株潭半小时经济圈内、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区紧密圈层,是长株潭城市群向洞庭湖南岸拓展空间、带动“3+5”城市群发展、连接武汉城市圈的核心节点。

2005年末,湘阴县总人口695790人,城镇化率25.94%,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1128万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927元。目前,全县已形成了先进制造、建材装饰、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精细化工五大主导产业。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末,全县土地总面积153496.95公顷。其中:

农用地8955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34%。其中耕地42128.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45%;园地504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9%;林地15418.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5%;其他农用地2696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7%。

建设用地14055.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046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2%;交通水利用地342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3%;其他建设用地165.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

其他土地49884.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50%。其中水域4367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45%;自然保留地621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5%。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北部湖州湖泊区、西部滨湖平原区、东部低山岗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式依地貌格局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从空间上来看,全县优质耕地主要集中在西部滨湖平原区,林地和园地主要集中在东部低山岗地区,城镇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在东部低山岗地区,水域主要集中在北部湖州湖泊区。

(二)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耕地和水域为主

由于受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全县土地利用类型复杂多样,其中以耕地、水域为主,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45%和28.45%。

(三)土地利用比较充分,土地利用效益逐步提高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53496.95公顷,其开发利用面积103612.84公顷,土地利用率为67.50%,土地利用程度较低,其他土地面积达49884.11公顷,占总面积的32.50%,其中河流、湖泊、滩涂等较难开发利用的水域面积大,达到43670.05公顷,占总面积的28.45%。近年来,湘阴县经济发展迅速,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土地面积GDP由1996年的1.81万元/公顷增长到2005年的4.05万元/公顷。

三、土地利用潜力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全县规划期内待开发整理面积63488.50公顷,新增耕地总潜力面积为2305.37公顷。其中: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前提下,适宜开发的土地面积为1328.40公顷,新增耕地潜力面积1128.27公顷;农用地待整理面积61025.00公顷,新增耕地潜力面积525.45公顷;农村居民点待整理面积962.60公顷,新增耕地潜力面积525.85公顷;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复垦的土地172.50公顷,新增耕地125.80公顷。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2005年末,全县共有存量建设用地22.81公顷。其中,闲置土地5.20公顷,空闲土地17.61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内部挖潜可以盘活这部分存量用地,同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置换与挖掘,提高建设用地潜力。

(三)农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通过增加生产投入和科技含量,改造中、低产农用地,提高各类农用地生产水平,预计耕地和园地单位面积产量可提高18.00%以上,养殖水面单位面积产量也可有较大的提高。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农用地集约度有待提高

1996年至2005年,土地垦殖率随着耕地的减少,由32.04%减少到30.43%;粮食播种面积从1996年65160.00公顷增加到2005年90140.00公顷,耕地复种指数有了显著地提高,但是粮食单产从1996年的6599.00千克/公顷减少到2005年的5993.00千克/公顷,耕地质量还没有得到相应地改善,因此农用地集约度不高。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为8599.92公顷,人均186.95平方米。与《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40平方米”的要求差距较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三、局部土地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破坏

规划期间,农业利用中存在重用轻养、重化肥轻有机肥等掠夺式利用现象,导致土壤质量变差;东乡丘陵岗地水土流失严重,土壤侵蚀面积达53000公顷;部分工矿厂区排放大量的污水,经过渗透造成土壤污染。这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系统。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以湘阴纳入了长株潭 “两型社会”建设中的滨湖示范区为契机,围绕“敞开南大门,主动对接长沙,加快湘阴发展”这条主线,紧紧抓住长株潭一体化纵深推进、长沙城区北拓的难得机遇,大力发展现代工业、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业、航运物流业,促进经济总量大扩张,加速融入长株潭经济圈特别是长沙经济圈,加快构建三次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以产业发展提升湘阴经济总量和综合竞争力。努力把湘阴建设成为 “长株潭”城市群产业转移的“承接站”,绿色农产品的“供应站”,休闲旅游的“观光站”。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大力发展现代工业:紧紧盯住省会长沙产业转移,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主攻方向,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能力强、投资密度大、税收回报率高、环境污染小的项目。推进园区建设,扩大园区规模;聚集特色项目,发展产业园区;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培育汽车零配件制造、纺织服装等新型产业;加快振兴船舶、变压器制造两大传统产业。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瞄准省会农产品市场需求,用新型工业化的发展理念、经营形式和产业体系发展农业,促进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打造湘菜产业原料生产基地、省会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市场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村合作组织化程度和农业市场化水平。

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按照“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的思路,做好人文山水文章,整合旅游资源,包装旅游景点,充实景点内涵,加大旅游营销力度,打造湘阴休闲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旅游业的放大效应,带动酒店餐饮、文化娱乐等生活消费性服务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大力发展航运物流业:立足湘阴湘江黄金水道优势和长株潭物流量不断扩大的趋势,积极开展与金霞物流园的合作,努力把湘阴建设成为长岳益三市物流相对较发达的地区和霞凝港物流中转基地,培育发展大型物流企业,增强港口航运的聚集能力和辐射能力,加速港口经济发展。

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2010年达到120.00亿元,2020年达到300.00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2010年达到100.00亿元,2020年达到270.00亿元。

总人口:2010年达到73.03万人,2020年达到92.79万人。

城镇化水平:2010年达到35.00%,2020年达到50.00%。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战略定位

土地利用战略定位为“保耕提质、统筹协调、集约高效、生态和谐、持续发展”。

二、战略目标

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打造“长株潭”城市群产业转移的“承接站”、绿色农产品的“供应站”、休闲旅游的“观光站”提供用地保障,为促进湘阴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

三、战略重点

1、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3、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在形成多元化发展土地利用格局的基础上,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的综合效益。

4、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5、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6、以“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和以“户外休闲旅游基地”为发展目标,建设生态湘阴。

7、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

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耕地保有量:2010年不低于38407.17公顷,2020年不低于38686.61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不低于3530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4595.54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5509.33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0728.33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1173.94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2269.00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3000.00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595.18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832.40公顷以内;

农用地转用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540.05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680.75公顷以内。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313.52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212.72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到2010年不低于555.07公顷;到2020年不低于1470.99公顷。

四、生态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质量显著提高。到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用地7566.81公顷,森林覆盖率达18.00%以上。

五、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土地利用率:到2010年达到67.55%,2020年达到67.78%。

土地产出率:到2010年每平方公里达到781.77万元,2020年每平方公里达到1954.44万元。

万元GDP占地面积:到2010年控制在0.13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0.05公顷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县农用地面积为8955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34%。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89096.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8.04%,较2005年减少460.73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88523.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67%,较2005年减少1033.79公顷。

耕地。2005年末,全县耕地面积为42128.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45%。规划到2010年,全县耕地面积为38407.1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02%,较2005年减少3721.77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为38686.6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20%,较2005年减少3442.33公顷。

园地。2005年末,全县园地面积504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9%。规划到2010年,全县园地面积4996.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25%,较2005年减少50.53公顷;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4496.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3%,较2005年减少549.63公顷。

林地。2005年末,全县林地面积15418.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5%。规划到2010年,全县林地面积18774.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23%,较2005年增加3355.72公顷;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18527.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07%,较2005年增加3108.54公顷。

其他农用地。2005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2696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7%。规划到201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26918.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54%,较2005年减少44.15公顷;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26812.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47%,较2005年减少150.37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14055.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6%。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595.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1%,较2005年增加540.0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509.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1%,较2005年增加1453.79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046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2%。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72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9%,较2005年增加266.79公顷;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17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较2005年增加712.40公顷。其中:

城镇用地。2005年末,全县城镇用地规模1242.24公顷。规划到201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1727.79公顷,较2005年增加485.55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2693.80公顷,较2005年增加1451.56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8599.92公顷。规划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8459.33公顷,较2005年减少140.59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8173.94公顷,较2005年减少425.98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453.71公顷。规划到201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449.99公顷,较2005年减少3.72公顷;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296.20公顷,较2005年减少157.51公顷。

采矿用地。2005年末,全县采矿用地规模165.67公顷。规划到2010年,采矿用地规模为91.22公顷,较2005年减少74.45公顷;到2020年,采矿用地规模为10.00公顷,较2005年减少155.67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末,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342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3%。规划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360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5%,较2005年增加179.21公顷;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3707.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较2005年增加278.39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县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65.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规划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59.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较2005年增加94.00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62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较2005年增加463.00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县水域、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土地面积为49884.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50%。规划到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49804.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45%,比2005年减少79.27公顷;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49464.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22%,较2005年减少420.00公顷。

水域。2005年末,全县水域面积为4367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45%。规划到2010年,水域面积为43645.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43%,较2005年减少24.45公顷;到2020年,水域面积为43590.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39%,较2005年减少80.00公顷。

自然保留地。2005年末,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21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5%。规划到201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159.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1%,较2005年减少54.82公顷;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87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3%,较2005年减少340.00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优化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县域耕地主要分布在资江流域、湘江流域沿岸的河谷及低丘岗地。主要分布在湘滨、南湖洲、杨林寨、新泉、城西、岭北、长康、三塘、东塘等乡(镇)。规划期内通过加强集中连片的农用地整理,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对以上重点区域和重点乡镇的耕地实行重点保护,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内,湘阴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面积不低于35300.00公顷。充分考虑湘阴县经济社会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优化县域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思路是:优先将生产条件好、交通便利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区与扩展区、城镇村发展预留区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不安排基本农田。县域基本农田主要是把城南地区的基本农田往湘江、资江流域的沿岸的河谷调整,布局调整后,城西镇、新泉镇、岭北镇、南湖镇、湘滨镇等乡镇基本农田比重较高。

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城镇用地布局

根据县域城镇空间布局,城镇用地布局形成 “一主、一次、二轴”的空间结构。“一主”是指以湘阴县城区为核心;“一次”是指界头铺镇;“两轴”指长湘公路和省道308线形成城镇发展轴。形成区域增长极、发展重点城镇、促进中心城镇和一般城镇相结合,采取点轴发展模式,以点促轴、由轴带面,促进县域城镇体系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全面有序健康发展。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主要向南发展;到2020年,城区用地规模为1900.00公顷,城区扩展区规模280.00公顷。县域城镇发展重点保障界头铺镇、袁家铺镇、樟树镇等重点镇用地,到2020年,全县城镇用地规模为2693.80公顷。因地制宜划定各城镇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2、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建设好湘阴工业园轻工产业区、樟树工业小区、白泥湖-三塘工业小区等园区,带动湘阴县机电轻工、建材装饰、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精细化工的发展。规划期内,湘阴工业园轻工产业区新增用地200.00公顷,樟树工业小区新增用地20.00公顷、白泥湖-三塘工业小区新增用地10.00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切实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适度拆并自然村落,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从严控制规划区内农民住宅建设,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准用地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 “空心村”改造,形成合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459.33公顷和8173.94公顷以内。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用地结构配置,严格用地定额标准,促进湘阴县形成以岳长城际铁路、汨益城际铁路、京港澳高速复线、平益高速公路、省道308和芙蓉大道(湘阴段) 为主、各乡镇道路为辅的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

规划期内,县域水利设施建设主要以湘滨南湖垸堤防建设、城西蓄洪垸堤防建设、环洞庭湖幸福堤、城西垸安全建设、防洪工程、洪道整治工程的续建为主,加快各乡镇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改造。

四、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县域以青山岛风景旅游区、青龙湖休闲旅游度假区、洋沙湖休闲旅游度假区、洋沙湖湿地公园、凯佳生态农业科技园等自然景观为旅游核心,开发文庙、舜帝庙、黄陵庙、二妃墓、岳州窑、洞庭庙、南泉寺、法华寺、夏原吉墓、甘妃墓、文星塔、左太傅祠、左文襄公祠、柳庄、郭嵩焘故宅和郭氏宗祠等历史古迹,形成以生态之旅、文化之旅、休闲之旅等特色旅游项目为主的用地布局。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加强耕地保护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加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乡镇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规划期末,湘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8686.61公顷,各乡镇根据规划分解的耕地保护目标建立本乡镇、村、组、户四级耕保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明确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的评价与论证,引导项目落地尽量利用丘岗地或其他土地,少占或不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相关标准对项目用地规模进行控制。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近期规划,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13.52公顷以内。

三、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四、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第二节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一、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本区域补充耕地义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到2010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应不低于555.07公顷。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市场化运作。

二、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56.50公顷。

三、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到2010年,通过土地复垦工程补充耕地15.96公顷。

四、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工程。到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工程补充耕地382.61公顷。比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超出69.09公顷,多余的耕地,作为岳阳市市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异地补充。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期内确保全县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岳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指标,规划期内湘阴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5300.00公顷。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南湖洲镇、湘滨镇、新泉镇、岭北镇、城西镇、杨林寨乡等乡镇优质耕地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实施“沃土工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 

三、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湘阴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四、积极推进洞庭湖区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洞庭湖区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是依托大规模土地整理,将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排除或减缓各类因素对土地利用的限制性影响,将项目区内耕地建设为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高标准优质粮田,并作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加以保护的项目。通过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将把洞庭湖区建设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做到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中的利益关系,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优先减免保护区地方的相关税费、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农田的监管制度,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做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全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

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湘阴县中心城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长沙市重要的“后花园”,是长株潭城市群连接洞庭湖、通江达海的重要节点。2005年末,中心城区包括文星镇和石塘乡的部分地域,人口10.06万人,城镇用地面积为804.90公顷,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其中,文星镇城镇用地面积为795.44公顷;石塘乡城镇用地面积为9.46公顷。

一、中心城区规划目标

规划范围包括文星镇、袁家铺镇、石塘乡、白泥湖乡和长康镇的部分地域。规划期内,力争使中心城区发展成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近期规划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滨湖示范片的重要节点,长株潭城市群现代装备制造配套生产基地和产业转移承接基地,长沙港口群和金霞物流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的重要节点,以临港产业、物流和滨湖休闲旅游为主的现代化小城市。

规划到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15.24万人,用地规模1250.00公顷,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为82.00平方米。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22.5万人,用地规模1900.00公顷,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为84.45平方米。

二、中心城区规划布局

根据城市空间导向因素及现状空间形态,城区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北延南拓,适当向北延伸,主要向南扩展。城区发展采用整体紧凑发展,“滨江拥湖、一城二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滨江拥湖:城区生活功能用地围绕湘江、东湖布置,营造城区重要生活空间、生态廊道和旅游景观通道,规划滨水地区形成商贸旅游区、江湖生态区、滨水绿化核心区等多层次、内容丰富的滨水景观空间。一城二组团:一城指湘阴县城区;二组团指老城组团和工业园组团,老城组团即东湖公园以北区域,工业园组团即东湖公园与洋沙湖及保留农田带之间的区域。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要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集约利用水平;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细化指标控制,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173.94公顷,净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2.40公顷以内。

二、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划和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尝试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奖惩机制促进盘活挖潜工作。全县城镇建设用地中共有存量低效用地22.81公顷。

三、控制城镇和工矿用地过快扩张

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坚持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的进程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促进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合理利用城镇地上空间;加强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壮大城镇产业,强化产业支撑,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控制工业园区的数量和规模,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将新增工业园区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至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00.00公顷以内,净增规模控制在1138.38公顷以内。

四、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

以逐步达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出发点,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适度集聚,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施“空心村”整治、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等整理措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将绿化美化与农村居民点整治结合起来,建设居住环境良好、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8599.92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8173.94公顷,净减规模达425.98公顷。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城乡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布局。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下,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为11173.94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为1900.00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县域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留用区。选择允许建设区周边交通区位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且适宜建设的地方设置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到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640.0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280.00公顷。

管制规则:本区应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村庄拆并复垦补充;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规划城乡建设用地限制建设区91211.51公顷,主要包括林地、耕地等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处理,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项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主要河流的蓄滞洪区。规划到2020年,全县禁止建设区面积为7566.81公顷。其中,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禁止建设区面积为61.00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从严把关。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湘阴县土地划分为7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7800.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4.63%。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300.00公顷,为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约占该区面积的93.39%。

管制规则: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本区划定面积36396.0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71%。其中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为1765.00公顷,是指规划实施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约占该区面积的4.85%。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一般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基本农田整备区内,要加大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并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宜林后备土地资源及以上范围内的其他类型零星土地。全县林业用地区面积16727.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90%。

管制规则: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除了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土地利用的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确需占用的,应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坚持依法治林,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营造,个人承包与集体管护相结合;坚持先易后难,继续营造水土保持林和风景林,加快疏林地和灌木林改造;有计划地绿化荒山、荒坡,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林木成活率和林业用地的经济效益;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严禁将坡度大于25°的林业用地开发成耕地。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地区划定面积10867.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8%。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批准的城市、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全县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306.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0%。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鼓励土地复垦,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保护和改善独立工矿用地区的生态环境。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县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92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0%。湘阴县风景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形成以青山岛风景旅游区、青龙湖休闲旅游度假区、洋沙湖休闲旅游度假区、洋沙湖湿地公园和凯佳生态农业科技园为代表的休闲旅游资源。为更好地发挥湘阴县旅游资源优势,实现成为长沙市的后花园目标,规划期内,旅游用地进一步扩大,加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同时注意旅游设施建设与景观的协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756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3%。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

设置中心城区生态保护用地,用地规模不低于61.00公顷;建立水源保护区;建立以鹅形山为主的林地保护区;建立以洞庭湖、东湖、鹅形山、金鸡山、姑嫂树、文武洲、洋沙湖、燎原水库为主的自然资源保护区。到2020年,全县生态用地规模不低于7566.81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8.00%。

第二节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安全建设

一、加强园区企业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加强规划与管理,设定新增工矿企业准入条件,减少高污染企业占用土地,杜绝土地浪费和废弃现象,对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工矿用地,采取工程和生物整治措施,改善生产条件;加大工业废水和废气的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园区企业环境补偿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园区企业对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责任,推进绿色生态建设。规划期内,加大湘阴工业园、湘阴轻工产业园等园区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重点进行城关镇、袁家铺镇、界头铺镇、樟树镇的废水、废渣处理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同时加强洞庭湖,湘江、资江流域的综合整治。

二、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突出以生态建设为首要任务,在确保造林数量、质量的同时,全面提升林业生态建设质量。规划期内,严禁采伐,搞好培育管理,提高生态功能;通过新造生态林、改造低产林和封山育林,继续搞好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全县主要公路两旁绿色通道建设;建设以森林群落为主体,构筑与城区环境治理、江河治理和景点建设相适应的林业生态体系,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促进湘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

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建设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生态型农业生产发展体系,促进传统农业经济向资源型、知识型和网络型高效持续生态经济的转型;通过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农业立体种植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土地肥力,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四、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加大湘江、资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工业点源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削减有害气体和烟尘排放量,全面加强废水、废气和固体污染物的控制、治理和综合利用。优先保证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和推进村庄整治、绿化与美化,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搞好干线公路两侧绿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县的干线林网防护体系。

第三节  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评估

开展城区允许建设区及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压覆矿产资源整体查询工作。

经整体查询,湘阴县的城区建设用地区内没有具有工业价值重要矿产,设置有采矿权,规划建设单位应与采矿权人协商解决有关矿权问题;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的单宗或批次用地可不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评估。

第四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湘阴县属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全县范围内建制镇规模边界及扩展边界范围处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内。本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的单宗或批次用地可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九章  土地整治规划

规划期内,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给湘阴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指标要求,结合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及条件、生态环境适宜性、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投入能力,规划湘阴县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区规模为25597.12公顷,新增耕地为1470.99公顷。其中2006-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区规模为12110.20公顷,新增耕地为555.07公顷;2011-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区规模为13486.92公顷,新增耕地为915.92公顷。

一、土地整理

2006-2010年,全县规划土地整理区规模为11651.64公顷,新增耕地为156.50公顷;2011-2020年,全县规划土地整理区规模为12678.77公顷,新增耕地为242.90公顷。土地整理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2006-2010年,全县规划农用地整理区规模为11651.64公顷,新增耕地为156.50公顷;2011-2020年,全县规划农用地整理区规模为12256.57公顷,新增耕地为112.40公顷。

建设用地整理:2006-2010年,全县不安排建设用地整理;2011-2020年,全县规划建设用地整理区规模为422.20公顷,新增耕地为130.50公顷。

二、土地复垦

2006-2010年,全县规划土地复垦区规模为21.00公顷,新增耕地为15.96公顷;2011-2020年,全县规划土地复垦区规模为113.99公顷,新增耕地为75.90公顷。

三、土地开发

2006-2010年,全县规划土地开发区规模为437.56公顷,新增耕地为382.61公顷;2011-2020年,全县规划土地开发区规模为694.16公顷,新增耕地为597.12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一、土地整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全县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公路沿线、沿河两岸、地势较平坦的区域,主要包括新泉、岭北、城西、湘滨、南湖洲、杨林寨等乡镇。规划期内,拟安排土地整理重点项目22个,土地整理项目区规模9826.90公顷,补充耕地158.90公顷。

二、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湘阴县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主要包括袁家铺镇、界头铺镇、静河乡、湘滨、南湖洲、新泉、岭北等乡镇。规划期内,拟安排土地复垦重点项目12个,土地复垦项目区规模129.42公顷,补充耕地88.60公顷。

三、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湘阴县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湘滨、南湖洲、新泉、岭北等乡镇。规划期内,拟安排土地开发重点项目16个,土地开发项目区规模1032.60公顷,补充耕地928.34公顷。

四、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和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湘阴县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南湖洲、湘滨、新泉、岭北、城西、杨林寨等乡镇。规划期内,拟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14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规模14608.20公顷,补充耕地295.15公顷。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洞庭湖区基本农田重大建设工程,建设规模为1.71万公顷,主要分布在湘滨、南湖洲、新泉、岭北、杨林寨、城西等乡镇;同时做好其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全县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为保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规划期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25597.12公顷,实施后可补充耕地1470.99公顷。主要包括西部滨湖平原土地整理重点工程、西部滨湖平原土地开发重点工程、西部滨湖平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东部低山岗地土地复垦重点工程,东部低山岗地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规划期间,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促进用地布局优化和土地集约利用。

2006—2020年,全县规划安排建新拆旧项目区规模2105.00公顷,其中拆旧区面积为1060.00公顷,主要安排在城西、岭北、湘滨、南湖洲、界头铺、静河、玉华、六塘、三塘等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建新区面积为1045.00公顷,主要安排在文星、袁家铺、界头铺、樟树等乡镇,主要用于满足城镇、工业区和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第四节  “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建设工程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涉及湘阴县的界头铺镇、樟树镇、玉花乡、袁家铺镇、静河乡、文星镇、石塘乡、六塘乡、白泥湖乡等乡镇,面积378.64平方公里。滨湖示范区将围绕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湘阴县水运、港口优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努力把湘阴建成成长株潭产业转移承接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及健康休闲服务基地。重大建设工程包括铁路、公路、港口和旅游休闲基地等建设。

第五节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期间,县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岳长城际铁路、汨益城际铁路、京港澳高速复线、平益高速公路、省道308、芙蓉大道(湘阴段) 、湘(阴)鹿(角)公路(沿江公路)、金(井)岭(北)公路、南(湖洲)湘(滨)公路、三(枣岭)-屈(原)公路、湘江航道、漕溪港区、樟树港区、湘阴柳林江大桥和湘阴樟树港大桥等新、改、扩建工程。

二、水利能源工程建设

规划期间,县域水利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有湘滨南湖垸堤防建设、城西蓄洪垸堤防建设、环洞庭湖幸福堤、城西垸安全建设、防洪工程、洪道整治工程的续建。

规划期间,县域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有湘阴风能发电站、湘阴城区220KV变电站、樟树镇220KV变电站、南湖洲镇220KV变电站、界头铺220KV变电站等工程。

三、旅游设施工程建设

规划期间,县域旅游设施工程建设主要有青山岛风景旅游区、青龙湖休闲旅游度假区、洋沙湖休闲旅游度假区、洋沙湖湿地公园、凯佳生态农业科技园等旅游设施项目。

第六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规划:(1)中心城区生态保护用地。根据中心城区规划公共绿地布局,将中心城区望滨村、将军村、长岭村、县茶场61.00公顷土地安排为生态保护用地。(2)水体、林地保护用地。规划将洞庭湖、湘江、资江、东湖、洋沙湖、燎原水库等划为水体保护区,水体保护区用地面积为5465.00公顷以上;建立鹅形山等林地保护区,林地保护区用地面积为2040.81公顷以上。

第十一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686.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35300.00公顷。为确保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预测各乡镇土地利用活动占补耕地情况,科学分解各乡镇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集中于湘江、资江流域的湘滨镇、南湖洲镇、新泉镇、岭北镇和城西镇。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解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509.3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73.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00.00公顷以内。为确保县域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充分保障湘阴县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域规划期内各部门、各行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镇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科学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至各乡镇。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主要集中于城南地区的文星镇、袁家铺镇和界头铺镇。

第三节  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湘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各类指标不得突破。

各乡(镇)要按照《湘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湘阴县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落实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要做好县级主体功能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十二章  近期土地利用安排

第一节  近期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总量指标: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38407.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3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4595.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0728.3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2269.00公顷。

增量指标:到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95.18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40.0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13.52公顷,补充耕地目标555.07公顷。

第二节  近期土地整治任务

规划近期,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面积12110.20公顷,补充耕地555.07公顷。其中土地整理11651.64公顷,补充耕地156.50公顷;土地开发437.56公顷,补充耕地382.61公顷,土地复垦21.00公顷,补充耕地15.96公顷。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强化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继续完善县、乡级规划从上至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切实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空间布局和区域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先取得计划指标,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

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各业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原批准单位提出申请。严禁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第二节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按照依法实施规划的要求,适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加大对耕地改良的投资。

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在全面落实四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将公开竞争用地机制推向更广泛的用地领域。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实行盘活闲置土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建、盘活存量土地。

第四节  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运用遥感等信息技术,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保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建立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估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适时评价规划实施情况。

提高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间联动更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强化系统的规划实施动态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规划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五节  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

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十四章  附 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说明、图件组成。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湘阴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