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通告
为创建全域旅游生态县,减少白色垃圾污染,营造洁净、优美、绿色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用于消费者盛装携提物品的一次性塑料薄膜袋制品(商品出厂的原始包装袋和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等商品的不具有携提功能的塑料预包装袋除外)和一次性塑料餐盒、托盘、杯、碗、碟等食品容器(以下简称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二、本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三、各商场、超市、商店、市场、宾馆以及各小餐饮行业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禁止向消费者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桌布、餐具、杯子等。各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口杯和一次性塑料垃圾袋,对购买产生的费用,单位经费一律不予核销。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广泛宣传一次性塑料用品的危害,倡导大家自觉投入到爱护环境、保护家园,抵制一次性塑料用品的行动中。
四、各乡镇要逐步建立完善塑料废弃物品回收网点,加强对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将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纳入村规民约,对乱丢乱扔一次性塑料用品对城乡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管,开展宣传教育。
五、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生产、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工厂和销售点的查处力度。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要注重检查塑料制品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塑料袋、塑料餐具销售或提供者的进销货台帐是否齐全,检查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聚乳酸标识,对于发现的无照经营、进销货台帐不健全等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于发现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责令下架。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将防治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污染纳入重要整治内容,将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的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的考核内容,彻底整治“白色垃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继续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或继续向消费者提供此类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