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湿面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湘阴食药工质〔2018〕71号
机关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各基层所: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我局《湿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湿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湿面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湿面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湿面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整治促提高、以整治抓规范、以整治正秩序,大力提升湿面行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责任分工
各基层所、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湿面在生产、经营、消费三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坚决取缔非法制售单位。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等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湿面的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和小餐饮,严厉查处“一非两超”(添加非食用物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生产加工环节。对全县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湿面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加工环境条件、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产品包装标识以及冷藏贮存条件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包装标识以及冷藏贮存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对检验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2、食品流通环节。对全县集贸市场、超市的湿面经营户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产品包装、标识标签以及冷藏贮存条件等情况,对非法制售、采购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严格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审查入场生产经营者的相关许可证照,定期对湿面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租而不管、管而不严。
3、餐饮消费环节。对全县学校及单位食堂、早餐店、宾馆、酒楼等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突出加强对学校、早餐店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并做到票(证)物相符合、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冷藏贮存条件等情况。对提供虚假索证索票资料、不具备低温或冷藏贮存条件的、采购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湿面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改正,严格规范湿面餐饮制作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湿面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吊白块、甲醛等非食用物质,滥用焦亚硫酸钠等食品添加剂,使用霉变原料加工制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从重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湿面的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覆盖范围,做好风险研判,发现不合格(问题)产品,及时通报,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合格(问题)产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整治步骤
整治行动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层层部署动员,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营造整治浓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底前)。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方位整治、全覆盖检查,适时组织监督抽检。坚持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发现问题隐患,依法处置,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关停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单位,严查重处非法生产加工湿面的工厂、作坊、窝点,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将湿面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报县局食品监管股。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整治效果。对辖区内湿面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突出检查重点,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内容,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做到既要帮助企业不断整改提高,又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确保整治效果。
(三)搞好总结上报。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归纳分析,研究对策,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
湿面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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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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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检查湿面生产经营主体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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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中:湿面生产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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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湿面生产加工小作坊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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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湿面经营主体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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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中:学校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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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位食堂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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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早餐店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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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宾馆、酒楼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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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销售主体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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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现问题家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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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发现问题个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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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查办违法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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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涉案货值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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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罚款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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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没收违法所得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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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收缴召回问题食品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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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移送刑事处罚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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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移送刑事处理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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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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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跟踪回访督促落实整改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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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责令停产停业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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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取缔关停制假售假窝点 |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