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食药工质〔2017〕25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食安办方案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湘阴县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
湘阴县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我县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扎实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专项整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网行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我县网络食品监管,建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机制,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网络食品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推进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进一步提升。实现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核查率100% 、无证经营查处取缔率100%、网络平台信息公示率达90%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步骤及重点
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
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清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基本情况,同时对摸底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发现和分析辖区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研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措施。请各所于5月25日前上报《湘阴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摸底情况表》(附件1)。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底到10月初)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一是加大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突出问题治理,重点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证照过期、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及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问题治理,重点检查网络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备案情况,建立和全面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网络平台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档案建立、信息公示、经营行为规范、制度建设、食品贮存配送等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等。重点整治不履行相应备案要求,不按规定建立审查登记等制度,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记录、未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等行为。三是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加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重点检查实体餐饮店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经营),是否在网站首页公示许可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等情况,网上公示信息是否与实体店信息一致;重点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餐食配送不规范等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0月中旬到10月底)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经验成效,健全完善网络食品各项监管制度,形成网络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切实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按照责任网络化,检查格式化,监管痕迹化“三化”要求,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做好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采集、日常监管信息录入汇总、网络食品监测信息分析等工作。
2、加强监督抽检。要针对热点网站,以省、市内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天猫、京东、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内我县入网食品经营者为重点,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米面制品、茶叶、糕点、糖果制品、蜜饯、水产制品等较为集中的特色食品为重点,组织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全面掌握我县网络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公布和核查处置问题食品。
3、加强执法办案。各所、队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网络无证无照经营、发布虚假信息、非法添加、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取缔一批无证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查办一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件。
4、加强社会共治。各股、所、队要通过宣传、培训、约谈等方式,向网络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网络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主动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 ,曝光网络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构建与大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违法信息通报、协作处置等协作,提升平台企业自律水平。
各所请于6月3日和11月4前分别上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报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欧立希,电话:2222817,电子邮箱:601702261@qq.com。
附件:
1、湘阴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摸底情况表
2、湘阴县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网络食品标准化检查表
附件1
湘阴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摸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名称 |
平台总部 注册地 |
平台驻属地 办公地址 |
入网食品生产 经营者数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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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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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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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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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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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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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建网站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有关情况也统计在本表内。(网络平台和自建网站均需取得备案)
2.本表以所为单位上报,请于5月25日前上报县局 ,电子邮箱:601702261@qq.com.
附件2:
湘阴县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1 |
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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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中:网络食品交易平台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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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络订餐平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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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地检查入网食品经营者(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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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中:食品销售(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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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餐饮服务(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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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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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中: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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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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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立案查处案件(件) |
|
11 |
其中: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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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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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约谈第三方平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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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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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媒体宣传报道(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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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以所为单位上报,请分别于6月3日和11月4日前上报县局,电子邮箱:601702261@qq.com。
附件3
网络食品标准化检查表格一
网络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价 |
备注 |
自建网站交易或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
1 |
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备案,取得备案号 。 |
□是 □否 |
|
2 |
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
□是 □否 |
|
|
3 |
是否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 |
□是 □否 |
|
|
4 |
是否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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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是否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一致。 |
□是 □否 |
|
|
6 |
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是否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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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一致。 |
□是 □否 |
|
|
8 |
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是否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
□是 □否 |
|
|
9 |
是否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
□是 □否 |
|
|
10 |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
□是 □否 |
|
|
11 |
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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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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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1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备案,取得备案号。 |
□是 □否 |
|
2 |
是否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
□是 □否 |
|
|
3 |
是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上公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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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许可审查或实行实名登记,并及时更新。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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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 |
□是 □否 |
|
|
6 |
是否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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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设立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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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明确入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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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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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
说明:1.本要点表与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配套使用,应逐项检查。
2.检查过程中,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
网络食品标准化检查表格二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价 |
备注 |
1 |
是否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
□是 □否 |
|
2 |
是否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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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是否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 |
□是 □否 |
|
4 |
网上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是否与实体店一致。 |
□是 □否 |
|
5 |
网上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是否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 |
□是 □否 |
|
6 |
网上公示的图片是否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
□是 □否 |
|
7 |
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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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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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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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营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使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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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送餐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 |
□是 □否 |
|
说明:1.本要点表与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表配套使用,应逐项检查。
2.检查过程中,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
网络食品标准化检查表格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价 |
备注 |
1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备案,取得备案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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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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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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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审查或实行实名登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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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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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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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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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为餐饮服务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清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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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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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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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信息保存不少于6个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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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选择的配送公司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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