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民政发〔2022〕16号 关于印发《2022年湘阴县特困人员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阴民政发〔2022〕16号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2022年湘阴县特困人员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局 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4月24日
2022年湘阴县特困人员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 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 民发〔2020〕28号)和《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和程序重新精准认定特困人员,确 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 估办法,精准评估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照 料服务,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进一步提高敬老院入住 率达到70%以上,确保有意愿入住民政养老服务机构(乡镇敬 老院)特困人员"应住尽住";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 患者集中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符合民 政政策保障条件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精准认定特困供养人员。进一步抓住重点重 新精准认定所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做到程序到位,认定准确, 做到清理核查不留死角,做到"应养尽养,应退尽退".清理 核查中特别注意以下几类对象:
1、已死亡上报不及时的特困人员;
2、已享受社保或财政待遇的特困人员;
3、年满18周岁,且没有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职院校等学校就读的;
4、因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身份认定条件的人员; 5、未按照规定程序或审核资料不符纳入保障的特困人员。 6、敬老院挂靠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儿童);
(二)进一步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成立工 作专班深入每个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严格按照自主能力评估标准填写好摸底排查情况登记表,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生活自主能力评估指标附后).
(三)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服务。加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摸底排查,做好分类登记。对特殊困 难精神障碍患者要实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包干责 任制,包干责任人要定期开展入户巡访,系统掌握患者生活、 病情等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数据变化登记。对符合特困供养条 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畴,对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但 其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对象应给予其他关爱帮扶,要积极引导 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志愿者广泛参与,开展专项慈善活动, 形成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浓厚社会氛围,实现应 养尽养、应住尽住、应帮尽帮。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 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是全省社会救助数据重要统计来源,是绩效考核和资金安排 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按"一户一档,一村(居)一盒"的要求, 建立健全特困人员纸质档案,确保信息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同时要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及时将审核认定的特困人 员情况信息录入系统,将不符合特困人员身份的人员信息清理 出系统,做到线上线下一致。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22日).县民政部 门召开专门动员部署会议,下发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组织村(社 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吃透政策,掌握复核要求。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熟悉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二)清理核对阶段(4月22日-5月20日).各乡镇 (街道)民政办要动员和组织力量成立专项清理核对工作组,积极开展清理核对工作,做到逐村、逐户、逐人入户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核查督导阶段(5月20日-5月25日).县民政 局将成立核查工作组,对全县特困人员开展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四)整改深化阶段(持续实施). 各乡镇(街道)应根 据核查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意见,再次回头看,迅速整改,进一步提高救助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社会救助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社会救助股及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相关责任人和各乡镇(街道)民政干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 救助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成立工作 专班,做好此次清理核查工作。
(二)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此次排查发现特困人员住房安 全、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照料护理、基本生活等突出问题要 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期整改销号管理。要做到"不落一人、不留死角"。
(三)落实考核问责机制。此次清理核查工作将纳入年度 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整 改不及时的单位,局纪检组将联合乡镇(街道)纪检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1: 湘阴县民政局"全县城乡特困清理整顿工作"分 组名单;
附件2: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
附件3: 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附件4: 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表。
附件1
湘阴县民政局"全县城乡特困清理整顿工作"分组名单
总负责: 杨岳章135****5658
组号 |
组 长 |
成员 |
乡 镇 ( 街 道 ) |
信息核对组 |
傅勇 |
李鸽飞 (资料员) |
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收 集、核对,加强与各部门的协 调,及时比对救助对象是否参 保、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 车辆人员等信息。 |
外围调查组 (一) |
吴胜利 |
王博 (资料员) |
文星街道(大冲、江东、旭东、 东湖、宗棠、双桥)、 石塘镇、六塘乡、东塘镇、三 塘镇、横岭湖自然保护区 |
陈鹏 (乡镇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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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调查组 (二) |
任展 |
周楚洋 (资料员) |
文星街道(新农村、三井头、 先锋、乌龙、石牛)、 新泉镇、岭北镇、鹤龙湖镇 |
姚可 (乡镇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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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调查组 (三) |
刘韬 |
谭雄 (资料员) |
文星街道(杨家山、栗塘、白 沙、高岭、长岭、三峰)、 洋沙湖镇、金龙镇、樟树镇、 静河镇 |
刘帆帆 (乡镇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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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调查组 (四) |
袁克敏 |
何军 (资料员) |
文星街道(滨江、望滨、金湖、 瓦窑湾、南泉、东山)、 南湖镇、湘滨镇、杨林寨乡 |
徐丹 (乡镇信息员) |
附件2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
调查日期: 调查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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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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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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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标准(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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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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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特困供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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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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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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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重度 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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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患有 精神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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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 能力情况 |
1、全自理;2、半护理;3、全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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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亲属(如有,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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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照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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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照料人 类型 |
1、亲属;2、邻居;3、村(居)民委员会; 4、供养服务机构;5、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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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签订 委托照料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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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否有集中 供养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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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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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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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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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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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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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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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 自 理 能 力 |
项 目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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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 |
□可自理(独立完成)□依赖□不能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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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洗 |
□可自理(独立完成)□依赖□不能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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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衣 |
□可自理(独立完成)□依赖□不能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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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所 |
□可自理(独立完成)□依赖□不能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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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床 |
□可自理(独立完成)□依赖□不能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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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可自理(独立完成)口依赖□不能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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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结果 |
□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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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项以上(包含3项)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 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包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 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填表人: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现住地) |
家属(监护 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残疾 等级 |
享受何种 政策 |
是否为 肇事肇 祸对象 |
是否落 实管控 |
在何种 机构康 复治疗 |
其他需求 |
排查时间及排查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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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是否落实管控填写“是"或“否”,"是"是三级以上精神病患者,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否"还没有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2.在何种机构康 复治疗等,如有此类情况,则写明具体机构名称和康复等,没有此类情况,则不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