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的通知 岳民发[2023]1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南湖新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明确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起,各县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辖六区为7800元/年、各县市为5000元/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起,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140元/年。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市辖六区为10140元/年、各县市6500元/年。
(三)特困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从2023年起,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分别为580元/月、290 元/月、174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分别为517元/月、258元/月、155元/月。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从2023年起,各县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975元/月为基准线。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从2023年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市辖六区为11700 元/年,各县市为7500元/年。
四、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纳入2023年度省政府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管理清单,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3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
(四)抓紧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快提标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4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