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办事指南
来源:
湘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6-2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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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二、服务对象:自然人
三、适用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四、办理证照(事项/服务)
无
五、受理方式
就近办:各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六、审核确认机构
湘阴县民政局
七、材料清单
涉及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 来源 |
份数 |
材料要求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1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纸质 |
2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纸质 |
|
3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纸质 |
|
4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辅助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 |
纸质 |
|
5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入户核查表 |
其他 |
1 |
纸质 |
|
6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表 |
其他 |
1 |
纸质 |
|
7 |
核对报告、公示、民主评议材料 |
其他 |
1 |
纸质、电子 |
|
8 |
家庭户口本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 |
纸质 |
|
9 |
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 |
纸质 |
|
10 |
赡(抚扶)养人身份证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 |
纸质 |
八、办理基本流程
九、办理说明(无)
十、审批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确认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十二、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三、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2220830
投诉监督电话:12345
十四、结果物送达方式及样表
1.结果物送达方式:申请最低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