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县统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现公布湘阴县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8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载体建设等举措,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着眼长效,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在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实施政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统一做好整体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保证政务公开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按照《条例》明确的公开重点,全面公开了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等内容。通过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明确。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社会经济数据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统计信息公开的力度。
(三)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两《条例》的精神实质,广大干部职工对统计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较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两《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依据两《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我局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统计信息的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几种形式公开信息:一是通过政务公开宣传栏,主动公开我(单位)各项业务动态;二是通过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及时通报本局业务动态;三是通过《统计月报》《内部信息》《统计分析》等通报我县经济运行情况;四是通过我局办公室,及时受理群众的咨询。
一年来,我们主动公开非涉密信息41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0条,行政职权类信息4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机构职能信息2条,经济数据信息12条。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统计信息的情况。2018年我局没有收到要求公开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统计信息的申请。
四、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进行过统计信息公开收费。
五、因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统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二)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人员少,办公条件不够完善,下一步要增加统计信息工作人员,配置电脑等专用办公设备。
(三)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不够,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下一步将组织对信息工作人员业务进行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