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管理员制度》的通知
湘统办〔2021〕32号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为规范流程、统一管理,确保湖南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湖南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管理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湖南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管理员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湖南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在全省各市州全覆盖,确保湖南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监管平台管理员对监管平台进行用户维护、技术支持和平台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 监管平台管理员工作职责包括:
(一)建立下级管理员及本级数据质量监管用户账号,并分配相应权限。账号设置要求实名制,明确其对应的手机号码、角色及负责的专业。密码设置要符合复杂度要求。
(二)维护监管平台用户。当用户手机号码、角色及专业调整时及时进行变更。对离职用户及时删除清理。
(三)为本级监管用户提供培训指导及技术支持。
(四)收集整理监管平台意见建议,及时向省统计局数据中心反馈。
第四条 监管平台管理员工作要求包括:
(一)管理员必须相对固定,熟悉监管平台功能以及统计数据质量监管流程,能熟练使用网络联系工具,工作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好。
(二)管理员应保持通讯通畅,及时接收上级管理员指令,按要求完成上级管理员指定的各项工作。
(三)管理员应定期参加培训。
(四)管理员如有变动,必须将其详细信息(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报送至省统计局数据中心。
第五条 监管平台管理员的密码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且定期更换。
(二)密码应严格保密,如发现有泄密现象应立刻报告省统计局数据中心负责人,商定修改密码,严查泄密源头。
第六条 监管平台管理员分配权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遵守数据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权限的分配应方便各项数据质量监管工作开展。
(二)进行权限分配时,必须有相应的纸介质作为依据。
第七条 监管平台自建节点、共享节点地区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地区管理员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