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1-12 14:36 浏览次数: 1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预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湘阴县民政局是一个主管社会事务、基础政权、民政事务管理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计股、机关事务中心、政工人事股等19个股室及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慈善总会、募捐办、婚姻登记中心、殡葬管理站、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康复医院二级机构纳入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只要职能:负责民间组织管理、革命老区建设、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救助管理、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慈善工作、福彩募捐、社会福利院、康复医院等。

人员情况:整个民政系统现有编制数130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全额事业编制52人,差额事业编制11人,自收自支编制6人。现有在职职工130人,其中行政人员61人,事业人员69人(全额事业人员52人、差额事业人员11人、自收自支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68人。

一、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民间组织管理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承办新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登记与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日常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对违法违纪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2:老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老龄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具体负责办理全县老年优待证、百岁老人申报审核和长寿保健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承担县老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革命老区建设

指导、协调全县革命老区扶贫工作;监管全县老区扶贫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与老区扶贫开发,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

4:社会事务

负责全县福利机构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做好全县儿童福利保障及有关项目的落实;做好国内公民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殡葬执法、城市救助、公墓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督促村(居)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拟订社区服务管理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6:地名区划

承办乡镇和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承办市局下达的与友邻地区的勘界及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的工作;承办行政村(区)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命名的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等工作。

7:社会救助

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则,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经济,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工作。

8:婚姻登记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依法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依法为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补发证件,依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法撤销受胁迫的结婚登记。

9:救助管理

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含精神病人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性收容、救济和教育;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其返乡提供服务。

10:殡葬管理(殡葬执法)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开展城区违规治丧执法整顿,积极推进殡仪馆全面禁炮工作。

11:慈善工作

负责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和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指导县内各地慈善团体,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12:福彩募捐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福利彩票发行的法规和政策,筹集社会福利资金;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社会福利院

负责社会弃婴,孤残儿童的收养、救治、康复、教育等工作;负责社会托老工作,积极探索养老事业的新办法,发展社会养老、托老事业。

二、机构设置

湘阴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工会、政工人事股、老干办、机关事务中心、老区办、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股、社团股、基政股、老龄办、地名区划、社会救助股、行政审批股等。有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慈善总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站(殡葬执法大队)、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康复医院等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附件附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5710.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705.2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1万元。预算总支出571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27.5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7.05万元);项目支出4415.7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410.6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5.1万元)。

二、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全年共计安排项目支出44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困难群众救助县级配套2309.7万元;2、敬老院运行462万元;3、困难群众殡葬费284万元;4、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200万元;5、民政专项328万元(其中:婚姻登记档案管理20万元、殡葬执法大队执法21万元、养老机构责任险17万元、救助站救助经费35万元、民政专项235万元);6、地名普查归档及行政区划管理20万元;7、特殊人群补贴806.9万元(其中:百岁老人康复补贴15.9万元、精简退职生活救济21.6万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132.4万元、90—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183万元、五保、低保户住房综合保险40万元、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414万元;8、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5.1万元。

一、   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预算总收入5710.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705.2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1万元。预算总支出571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27.5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7.05万元);项目支出4415.7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273.1万元,资本性支出200万元,其他支出2942.6万元)。

二、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预算总收入5710.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705.2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1万元。

三、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预算总支出571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27.5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7.05万元);项目支出4415.7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273.1万元,资本性支出200万元,其他支出2942.6万元)。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5710.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705.2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1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5710.33万元, 基本支出1294.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27.5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7.05万元);项目支出4415.7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273.1万元,资本性支出200万元,其他支出2942.6万元)。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4.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27.5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7.05万元)。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22.16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2.86万元。

八、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县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专项支出项目7个,专项资金4410.6万元占年初预算安排的77.2%。具体情况如下:1、困难群众救助县级配套2309.7万元(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孤残儿童最低养育)、敬老院运行462万元(26所敬老院运行经费52万元、工作人员经费410万元)、困难群众殡葬费284万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200万元、民政专项经费328万元(含婚姻登记管理20万元、殡葬执法大队经费21万元、养老机构责任险17万元、救助站救助经费35万元)、地名普查归档及行政区划管理20万元、特殊人员补贴806.9万元(百岁老人健康补贴15.9万元、精减退职生活救济21.6万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132.4万元、90-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183万元、五保低保户住房综合保险40万元、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及生活补贴414万元)。民政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基层政权、社会事务、社会福利(老年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社会团体等工作。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提供低保户名单给县财政,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为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提供低保户名单给县财政,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4、五保供养:全县共有特困人员8798人,其中集中供养828人、分散供养7970人,全年年分散供养标准为人均4992元/年、集中供养标准为人均7800元/年计算。5、敬老院运行经费:全县26所敬老院,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为“五保”老人提供集中供养场所和生活服务,为维护乡镇敬老院建设质量和成效,提高乡镇敬老院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算资金52万元。6、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全县26所敬老院,解决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问题、满足敬老院正常运转及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为解决敬老院管理人员130人的工资问题、满足敬老院正常运转及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预算资金410万元。7、临时救助: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发挥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缓解困难群众的救助难问题,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8、9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全县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5万多人,高龄老人有近1500人。我们为本县籍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金100元/人/月。现在全国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估计到2025年前后,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4%左右,进入到深度老龄化社会。老龄生活补贴的发放,有效的缓解老龄化家庭的经济压力。9、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本县籍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中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今年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共有2200多人。可享受50元/人/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的形式,为地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组织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新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促进“9073”的养老格局(即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的形成。10、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财政奖补标准合计约200万元。11、困难群众殡葬费:对具有我县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惠民殡葬补助,补助项目为遗体火化费、运输费、骨灰盒等基本殡葬费1509-1764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约有1500个城乡居民家庭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带来的实惠,有效的减轻了全县群众的丧葬负担,促使火化率大幅度提升,预算资金284万元。12、孤残儿童最低养育:根据湘民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5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50元,为解决孤儿生活需要,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13、残疾人两项补贴:

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湘阴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湘阴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县级预算资金414万元。14、精减退职生活救济:六十年代国营大型企业职工响应国家号召回乡支援农业生产,按湖南省财政厅、民政厅文件予以生活救助,我县有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1234人,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生活救济,共计资金74.04万元,县应配套21.6万元,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15、救助站救助经费:救助全县范围内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救治,保障他们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返乡救助,预算资金35万元。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21.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7.05万元。

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21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5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支出432万元。

十、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资产总额10979.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360万元占94.4%,通用设备327.7万元占2.98 %,专用设备17.3万元占0.16 %,家具用具等274.5万元占2.5 %。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民政2021年预算表(财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