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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 湘阴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6-07 10:07 浏览次数: 1

一、基本情况

1、部门概括:湘阴县民政局是一个主管救灾救济、社会事务、基础政权、优抚抚恤、民政事务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财计股、老干办、机关事务中心、政工人事股、工会、监察室、宣教股、法规股、信访接待室、救灾救济股、双退办、优抚股、老区办、社会事务股、社团股、基政股、区划地名股、老龄办、项目办等股室。有社会救助中心、慈善总会、社会福利彩票募捐办公室、中福在线、婚姻登记中心、军干所、殡葬管理站、救助站、福利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管理所、康复医院等二级机构。主要职能:负责全县优抚双拥、退伍安置、救灾救济、民政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等。

2、人员情况:民政系统编制数224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全额事业编制125人,差额事业编制66人,自收自支编制10人。局机关在职职工181人,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158人(全额事业人员125人、差额事业人员23人、自收自支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52人,康复医院43人(差额编制43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9277.18万元, 比2017年增加851.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939.38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38.8万元。

预算总支出9277.18万元, 比2017年增加85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3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09.3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4.03万元);项目支出7753.8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全年共计安排项目支出775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优抚经费87.5万元。2、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金300万元。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15万元。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80万元。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80万元。6、城乡医疗救助85.6万元。7、五保供养2308万元。8、敬老院运行经费52万元。9、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371.2万元。10、重大救灾救急经费50万元。11、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人员安置100万元。12、城乡义务兵优待金461万元。13、救助站救助经费50万元。14、百岁老人康复补贴12万元。15、老龄办工作经费5.6万元。16、精简退职生活救济50.7万元。17、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经费22万元。18、孤残儿童最低养育90万元。19、困难群众殡葬费100万元。20、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1000万元。21、南泉寺、望滨烈士陵园管理9万元。22、战残军人生活补贴152.8万元。23、双拥经费18.5万元。24、烈士纪念公祭经费9万元。25、基本养老服务补贴160万元。26、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偿118万元。27、临时救助85.6万元。28、防肇医院(精神病)5万元。29、光荣院经费9万元。30、90—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150万元。31、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补贴9万元。32、养老机构责任险、五类特困人员意外死亡保险费40万元。33、五保、低保户住房综合保险17万元。34、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费16.5万元。3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8万元。3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0万元。37、民政工作经费435万元。38、退休军人“双带双促”14万元。39地名图、录、典、志编纂经费108万元。40、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338.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33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1.7万元,减少4.9 %,原因是经费缩减、公务用车改革。

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2.7万元,比2017年减少62.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工作经费及其他经费的压缩。

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