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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民政发[2015]1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对象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5-04-02 00:00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确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及时发放,请各乡镇民政所对辖区内精退老职工进行全面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对待

各乡镇民政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精简退职对象自查工作的责任感,要做到100%上户核实,不遗漏、不走过场,确保自查工作实效。

二、全面摸底,建档备案

1、对辖区内目前正在享受精简退职待遇的人员进行核查,主要看是否有对象死亡,如有要及时予以核减;

2、要对正在享受精简退职待遇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其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并留存精减退职待遇银行存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所有享受精简退职待遇人员要提供手持近期日历的免冠三寸相片一张(相片上显示的年月日必须清晰可见);

4、自查完成后,必须形成自查书面报告,认真填写好《湘阴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审核登记表》、《湘阴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核减人员花名册》(后附),并加盖公章于 430前报局救灾救济股。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乡镇民政所长要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各乡镇精简退职对象审核名单》(后附),认真核实,无特殊情况不予新增。如有已死亡的精退对象还继续享受精退待遇,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局救灾救济股将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经核实无误后再发放2015年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附:1、《湘阴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审核登记表》

2、《湘阴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核减人员花名册》

3、《各乡镇精简退职对象审核名单》

 

湘阴县民政局

2015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