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国家有要求。2023年10月10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10月12日,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召开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工作。会议明确,通过中央财政困难救助群众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养老机构予以适当补助。会议指出,中央财政专门拿出20个亿来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会议要求,各省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省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研究协调,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处室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二是省里有部署。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后,我厅迅速领会传达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向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迎春副省长圈阅,建中副省长做了具体批示。厅党组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和部署,并组织召开全省视频会议,研讨部署具体工作。省财政厅在全省财政社保系统业务培训会上进行专项工作部署安排。三是现实有需要。根据“七普”数据,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76万,占比20.84%,65岁以上老年人口1065万,占比16.13%,是全国12个中度老龄化省份之一。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程度越来越高,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能够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编制原则
立足我省实际,《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坚持兜底线、保基本,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加强政策和资源衔接整合,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政策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合我省实际的制定了具体可操行的工作通知。第一部分明确工作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明确救助对象范围,需要满足四个条件: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属于低保保障对象;评估结果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满30天。各地可以根据当地财政情况扩大救助救助范围。第三部分确定救助标准,需要遵循三个方面的原则: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第四部分规范工作流程,包括自愿申请、能力评估、入住机构、申领救助、复核审批、退出机制等六个工作环节。第五部分规范机构管理,对公示机构名单、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机构责任、加强绩效管理等四个方面作了详细要求。第六部分加强资金管理,对资金保障、分配原则、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明确。第七部分明确工作要求,对加强工作指导、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强监督监管、加强引导宣传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