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依法撤销部分社会组织登记的公告

来源: 湘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9-17 11:14 浏览次数: 1

湘阴民政发〔2018〕31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下列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律作废。

下列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并将登记证书、印章上缴到县民政局。

具体名单如下:

一、社会团体

湘阴县建材装饰行业协会

湘阴县房地产协会

湘阴县粮食行业协会

湘阴县酱业协会

湘阴县民族管弦乐协会

湘阴县罗城妇女干部联谊会

湘阴县计算机安全协会

湘阴县民间组织促进会

湘阴县农业机械学会

湘阴县民营企业家协会

湘阴县文化娱乐协会

湘阴县饭店协会

湘阴县粮食科技经济学会

湘阴县建筑业企业协会

湘阴县财政会计学会

湘阴县汽车运输行业协会

湘阴县农村经济人协会

湘阴县畜牧水产学会

湘阴县医药卫生协会

湘阴县集邮协会

湘阴县美术家协会

湘阴县教育学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岳阳时达电脑培训中心

湘阴幸福有约心理咨询中心

湘阴县创新职业技术学校

湘阴县长城电脑网络学校

湘阴县现代信息学校

湘阴县英达外语培训学校

湘阴县精英修业学校

如对以上公告有异议的,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县民政局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湘阴县民政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