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9-01 09:51 浏览次数: 1

 湘民发〔2021〕25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部署要求,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动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合理构建发展格局。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发展思路,以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保障重点,围绕“人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打造县(区)有“院”、镇(街)有“中心”、村(组)有“点”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具有湖南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二、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养老储备能力。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能,提升“兜底线、保基本”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激活社会力量市场活力,培育农村康养、休闲养老等产业新动能。引导老年协会、社工机构及党员、社工、志愿者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

三、完善兜底养老服务。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失能失智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服务。发挥乡镇敬老院支点作用,盘活设施资源,增强运行活力,赋予其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职能,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老年人。要以重残、失能失智、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定期探访、生活照护等关爱服务制度。

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以当地养老服务实际需求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服务供给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制定并实施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重点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发布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组织实施,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承受程度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平台,或通过整合农村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或利用现有闲置的校舍、老村部等,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配备厨房、用餐室、卫生间、休息室等功能场所,设置阅览室、书画室、健身室等休闲娱乐场所,添置老人休息床(椅)、棋牌桌、炊具及用餐设备等基本生活设施。要合理确定服务对象范围,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需要提供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和心理慰藉等服务。要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等为老志愿服务,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倡导农村党员、留守妇女,农村青壮年、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积极为高龄老人和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送餐、助洁和心理慰藉等志愿服务,让老年人“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理、应急有人管、孤独有人陪”。

六、提高基本福利保障。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等国家规定的老年人福利政策,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承受程度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强化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村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不断增强个人账户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保障水平,提升农村老年人支付能力。要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鼓励农村老年人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积极参保“补充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老年人护理支付能力。

七、加强服务质量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集体投入、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着力解决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可持续运营问题。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保障,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运转经费。工作人员按与失能、部分失能、自理老年人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配置,运转标准按照正常运转需要据实核定,由各地自行制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深化运营机制改革。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加快实施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连锁运营改革,鼓励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实力较强的国资国企、民资民企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实现品牌化、连锁化和专业化发展。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进村庄、进家庭,广泛为农村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综合医疗护理服务。支持农村养老机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院等毗邻而建,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关基本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八、抓好人才队伍保障。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在乡镇、村开发为老公益性服务岗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本地富余劳动力等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岗位。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委培就业计划,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学历教育养老服务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体系,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建立与岗位绩效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逐步打造一支政治素质硬、管理能力强、富有为老服务情怀的管理服务队伍。

九、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严格落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有效构筑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和应对安全防护网。要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住房安全、食品安全、照护安全、地质灾害隐患等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要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责任感、危机感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