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来源:湘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07-3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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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该细则的必要性

一是党和政府有要求。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18年8月17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要加大投入,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要优化服务,加快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要强化监管,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安全和质量。2018年9月30日,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及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推进相关工作落实。2019年5月27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是现实有需要。根据卫健部门监测,我县新生儿童缺陷率为近5.44‰,每年全县新生儿约7587人,新产生缺陷儿童42人,我县目前0-6岁年龄段的残疾儿童近146人。这些缺陷儿童大部分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开展经常性的康复训练。尽管近年来通过实施中国残联“七彩梦行动计划”、中央彩金项目和省、市、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已为300余人(次)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或手术,但项目救助缺乏连续性,许多残疾儿童由于没有经常性康复项目支持,家庭又没有经济条件而丧失了很好的康复机会,严重影响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也给残疾儿童家庭造成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因此,迫切需要政府出台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形成儿童康复的长效机制。

三是兄弟县(市)区已启动。国务院和省、市文件出台以后,我市兄弟县(市)区积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政策的出台。目前已有临湘、平江等县(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

2、《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8〕32号)

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岳政发〔2019〕4号)

三、起草过程

省、市政府文件出台后,县残联到多个乡镇进行调研,听取和征集乡镇残联以及残障儿童家长意见,起草《实施细则》,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进行审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印发。

四、主要内容

该细则共分为七个部分:

(一)康复救助范围。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等康复救助服务。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三)申请、审核、救助和效果评估。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优先予以救助。

(四)经费保障与结算。县人民政府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五)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县级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由县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康复专家进行遴选评审,报市残联审定。省级、市级定点康复机构以省残联向社会公布的全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名单为准。

(六)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培训。县卫健、人社部门应加强对康复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建立完善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制定完善鼓励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康复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康复人才培养水平。

(七)康复救助管理与监督。残联、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应急管理、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政府主导下,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湘阴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