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办法》
来源:湘阴县贸促会   2019-08-1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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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第二条“完善招商引资政策”第9款“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了《湘阴县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公布时间:2009年5月11日。

第一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第二条: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

第五条:工业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公布本省(区、市)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对个别县、市(区)基准地价末级地的平均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实低于《标准》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县级行政单元总数,按照总数小于50的不超过5%,其它不超过3%的原则。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公布时间:2017年9月5日。

第十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招商引资。

第十二条:强化用地保障。

(三)《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公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

第一条 :降低用地成本。经省政府认定的民营重大产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并优先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四)《岳阳市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岳办﹝2018﹞18号),公布时间:2018年7月8日。

第四条 :深化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坚决取缔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的“红顶中介”,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主管部门脱钩。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探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引入一批技术资质高、服务水平优、价格收费合理、社会评价好的中介服务机构,方便企业自主选择。

(五)《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岳发﹝2018﹞3号),公布时间:2018年2月5日。

第七条 :强化招商支持。鼓励园区设立招商引资中介人奖,按照全程考核、事后奖励的原则,根据投资到位、建成达产实际效果予以适当奖励。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全县范围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八章二十五条,制定了项目评估与准入的决策机制,明确了用地保障办法,阐明了项目服务承诺,确定了优惠政策条款,规范了招商引资奖励范围,完善了项目建设与退出机制,从多方面、深层次促推湘阴县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