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快速直通车”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4-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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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5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快速直通车”办理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3

 

 

湘阴县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快速直通车”办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提升审批服务,提速项目建设,推动工业项目早落地、早动工、早建成,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落户我县的工业项目,其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均纳入“快速直通车”服务。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审批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二)公开公正、务实高效原则。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一条龙服务”,推进“阳光审批”,着力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等问题。

(三)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原则。加强行政审批监管,限定手续办理时间,超过时限要求的,严肃问责问效。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编制指南,首问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好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实行首问负责制,申请人到各部门审批“窗口”申请办理手续时,第一个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负责承担咨询服务和审批手续受理工作。

(二)一次告知,预约申办。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业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所需的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主动指导帮助其准备好审批资料,告知注意事项;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应指派专人协助整理,符合条件的,要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不符合条件的,要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制,各相关审批部门在接到预约办理的事项后,须提前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能顺利办结。

(三)精简环节,简化手续。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在申请人提供必需资料后,立即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对申报资料不全但不影响相关信息录入的项目,申请人承诺后,可采取先批后补资料的方式进行办理。后补资料最迟在审批完成后 10个工作日内送交相关审批部门;逾期未送交的,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帮促单位负责落实。

(四)缩短期限,限时办结。实行限时办结制,各相关审批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申报文件、方案设计、论证和法定公示时间等除外,但应尽量在审批规定时限内同步进行,具体时限要求见附件123)。实行上报事项协同报批制,对需报上级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必须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在 2个工作日内转报,并指派专人协同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衔接,争取最短时间内办理到位。

第五条  责任追究:实行行政审批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管负责人、审批股室长、首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索拿卡要、拖延不办或未按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帮促办、问责办和优化办查实后,按照县委、县政府行政问责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处分到位。中介服务机构在为项目提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评审、评估审查备案、审计等服务时,应做到积极主动、高效优质,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将依法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湘阴县工业项目土地报批手续办理时限要求表

附件2湘阴县工业项目供地手续办理时限要求表

附件3湘阴县工业项目工程报建手续办理时限要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