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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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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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原湘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星信用社违规顶名放贷导致征信呆账长达10年 |
| 来信人: | 傅超 |
| 来信时间: | 2026-05-12 16:33:30 |
| 内容: |
2016年4月29日,湘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星支行(原湘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星信用社)向我发放10万元贷款,我当时受文星信用社原信贷主任汤赞欺骗,说是借身份证过个账,办个手续签个字就行,对本人没任何影响,我未提供任何材料的情况下,去银行不到四十分钟就已经办理完成,钱到我账上该行工作人员直接让我输入密码就把钱从我卡里划走了,本人未使用任何资金,也不知资金去向。在账单逾期未还时,银行并未以电话、短信、书面函件等任何形式联系我本人核实债务,催收还款。也未就该笔贷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在我完全不知情、未接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银行擅自将该笔贷款直接划分为呆账,导致我征信不良接近十年,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与信贷业务办理,买房买车全成问题,家庭生活各方面受到极大影响。现在银行不给当时的贷款合同,转账流水,投诉无门,没人解决,望县领导督促办理! 附件1:致湘阴县人民政府.docx |
| 回复部门: | 湘阴金融监管支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5-20 10:40:26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我行经调阅信贷档案及系统记录核实,您于2016年4月29日在文星支行(原文星信用社)凭身份证、户口本申请办理个人贷款,本人亲临现场照相并签署了《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我行按信贷流程向您发放贷款1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您个人存款账户。转入账户后,凭密码和身份证在柜台取现。贷款到期后,您仅于2017年8月归还贷款本金3000元,当前贷款本金余额为97000元。由于您后续更换手机号码未告知我行,我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催收均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因此按规定将该笔贷款转入呆账。 2、综合以上情况,您提出的相关诉求需全额归还我行贷款后,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业务管理条例》五年后自动消除。 3、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如您仍有疑问,可联系湘阴农商银行,联系电话:0730-2223439、0730-2269009;如有相关资料可提交书面材料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湘阴监管支局。 湖南湘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