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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兴昊物业服务长期质价不符的投诉 |
| 来信人: | 肖 |
| 来信时间: | 2026-04-21 09:55:25 |
| 内容: |
关于兴昊物业服务长期质价不符的投诉
尊敬的领导: 现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成都兴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四级住宅公共服务标准履行服务义务、严重违反物业服务管理规定一事,向贵局投诉,恳请依法核查处理。 该物业公司按照四级物业服务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但其实际提供的服务与规定标准严重不符,未履行应尽管理、维护、安保、保洁等职责,具体违规失职事实如下: 具体事项
1. 出入口值守严重缺位,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根据四级服务标准要求: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主出入口双人值勤,6:00—20:00立岗,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登记记录。 该物业公司在车辆出入口及南门长期未安排保安值守,出入口门闸未关闭,外来电动车、车辆可随意进出,未执行外来车辆登记制度,未达到规定值守要求。 2. 外来人员管理失控,安全管控形同虚设 四级服务明确规定: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应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 该物业公司未落实外来人员核实、联系、登记等管控措施,小区未实行封闭管理,单元门禁失效,外来人员可随意出入,未履行安全防范职责。 3. 未按要求开展24小时巡逻及停车管理,公共区域与消防通道管理混乱 四级服务要求: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该物业公司未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日常巡逻,公共区域安全巡查缺失,停车秩序无人维护,导致正常道路及消防通道多辆车辆随意停车,堵塞小区内部交通;各单元大厅内电动车随意停放,物业未及时进行劝阻、清理和规范管理,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严重违反服务约定。 4. 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严重不达标 四级服务标准规定: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三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5. 公共设施设备巡查维护严重缺失 该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和及时维修。小区内多处路灯歪斜、损坏不亮;大量监控设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部分监控因磁盘存储已满未清理导致无法录像;公共墙面墙皮脱落、围栏损坏,业主报修后未及时处置,未尽到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义务。 6. 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 该物业公司未按四级服务标准开展绿化养护工作,绿化区域管理缺失,部分环境状况较差。 政策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湘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四级住宅公共服务标准中关于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等相关规定。 投诉请求
1. 对该物业公司未按四级服务标准履约、管理失职的行为依法调查核实; 2. 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出入口24小时值班、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24小时巡逻、垃圾每日三次清理、规范停车秩序、清理单元大厅违停电动车、公共设施检修维护、绿化养护等服务标准; 3. 依法对该物业公司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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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5-06 15:48:3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问题后,我局第一时间安排物业中心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湘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四级住宅公共服务标准的行为。 经查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现我局物业中心已责令物业公司限期全面整改,要求其严格落实出入口24小时值班、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24小时巡逻、垃圾每日三次清理、规范停车秩序、清理单元大厅违停电动车、公共设施检修维护、绿化养护等四级服务标准要求。 针对监控相关的问题,我局物业中心工作人员已要求物业公司尽快完善监控系统,及时清理过期监控视频。对此,物业公司也对您车辆损坏的相关情况表示歉意,表示愿意赔偿300元的车辆损失费用。 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督促其向全体业主公示整改情况。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共同推动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