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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应急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 湘阴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19-05-16 16:08 浏览次数: 1

湘阴应急发〔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拟设),高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局机关各股、室,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湘阴县应急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


湘阴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岳阳市应急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岳市应急〔2019〕10号)等,结合我县工

作实际,制定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一般事故多发势头,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全力以赴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性一般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杜绝较大事故,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1250天

县应急局现有定编在册人数56人,实有行政执法人员45人,行政执法人员与在册人员比为80.3%。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

2018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250×45人=11250个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444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11250-3875-5931=1444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084天,一般检查工作日360天,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比执法检查工作日为75%。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3875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55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176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625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62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24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25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预计需用8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522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63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5931天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16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2425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用108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53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用13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599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确定重点检查单位。

在重点检查对象确定上,县局的重点检查对象为纳入省厅和市局重点检查对象外的其他重点企业。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局“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范围,对重点检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县局从上述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中,科学确定70家(危化46家、工贸16家,烟花8家,)生产经营单位,作为2019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三)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0家。其中烟花爆竹企业60家、工矿商贸企业30家。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业务股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1、各监管股室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股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监管股室应当在每月初根据本月具体的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并报法规股备案。

3、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本计划发布后,各监管股室要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因工作需要进行局部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务会审议后,形成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和市局备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策法规股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市局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认真组织,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各监管股室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各监管股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编制、执行情况报送及行政执法情况公示等工作,并同步做好监督检查计划网上填报等工作,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各级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实的安全监管铁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2019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3、2019年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县局在册人员56人。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行政人员到农村开展扶贫工作3人,实际在岗人员53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为45人。其中,专职执法机构在册人数为4人,实际在岗4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45=11250个工作日。

纳入计算行政法人员数量为45人,是全局在册人员56人的80.3%。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11250-3775-5931=1544(天)

1.危化股736天

重点检查企业46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46×4×4=736(天)。

2.烟花爆竹股432天

重点检查企业8家,每次参加人员6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8×6×4=192(天)。

一般检查检查企业6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60×2×2=240(天)。

3.工矿商贸股376天

重点检查企业12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6×4×4=256(天)。

一般检查检查企业3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30×2×2=12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775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450天

  (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5个组,每组5人,开展打非活动5次,每次3天;

  (2)参加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综合监管75天。

5组×5人/组×5次/人×3天/次+75天=450天

2.实施行政许可1760天

许可发证:主要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理,按前两年计算,每年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220本,每本零售证办理需选址和发证审核各1次,每次4人,每人2天。

220×4人×2天/人=1760天

3.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625天

  (1)事故调查:按照每年调查5起事故测算,调查人员共计4人,每起事故调查时间为30天。

5起×4人×30天/人起=600天

  (2)事故现场处置:按照每年5起事故现场处置测算,每次5人,每人1天。

5起×5人/起×1天/人=25天 

600天+25天=625天

4.核实投诉举报62天

本局现有3个业务股室,按烟花爆竹股每年处理25起,其余2个股室每年处理3起举报,每次2人,每次1天参加测算。

2×3起×2人+25起×2人×1天/人次=62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40天

预计参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旅游、校园校车、交通、住建、工信安全检查各2次,共参加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与检查20次;按照每次4人、每人3天测算。

20次×4人×3天/人次=240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5天

规范性文件、易制毒化学品等登记备案。

7.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8天

全县2家安全培训机构。按照每年对培训机构检查2次,每次2人,每家检查1天测算。

2家×2次×2人/次×1天/人=8天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22天

按照宣教中心2人全年宣教(减去每年人均公休假10天、病事产假5天),4个业务股室(中心)每年3次辅助宣教,每次5天测算。

2人×(250天/人-10天/人-5天/人)-8天(宣教中心专项检查)+4股(中心)×3次×5天=522天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天

按照每年承办1起行政复议、1起应诉测算,其中承办每起行政复议10天、应诉10天。

1起×10天/起+1起×10天/起=20天

10.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63天

陪同市、县领导例行督查,21个乡镇(园区)每年1次,每次3人,每人1天。

1次×21×3人/次×1天/人=63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5931天。

1.机关值班162天

一是52周双休日值班,按每天1人计算;二是全年节假日29天值班(含领导值班),按每天2人计算。

52周×2天/周+29天×2=162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425天

 (1)学习预计:一是参加县局组织的时事政治学习、警示教育学习,集中教育4次,每次0.5天;二是参加全省干部网络学习,按规定人均50个小时(6.5天);三是参加普法考试网络学习,按规定人均50个小时(6.5天);四是参加国家总局网络专业知识学习,按规定人均60个小时(7.5天)

45人×(4次×0.5天/人次+6.5天/人+6.5天/人+7.5天/人)=1012天

(2)培训预计:一是参加党校轮训80天;二是参加省局集中培训、执法资格培训80天;三是在岗业务培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

80天+80天+45人×3天=295天

 (3)考核预计:一是全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4个组,每组4人,每人10天;二是县局组织的标准化安监站验收,1个组,每组5人,每人21天。

4组×5人/组×10天/人+1组×5人/组×21天/人=305天

 (4)会议预计:一是局党组会,召开12次,每次按执法人员8人测算 ;二是局党组(扩大)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碰头会等,召开24次,每次按执法人员15人测算;三是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召开12次,每次按执法人员45人测算;四是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召开9次,每次按执法人员45人测算;五是党风廉政教育会,召开4次,每次按执法人员45人测算;六是各行业年度工作会议1次,按执法人员45人测算;上述会议每次均按0.5天测算;

(12次×8人/次+24次×15人/次+12次×45人/次+9次×45人/次+4次×45人/次+1次×45人/次)×0.5天=813天

1012天+295天+305天+813天=2425天

3.检查指导乡镇安监站工作1080天

按照每人每月检查指导1次、每次2天测算。

12月×1次/月×2天/人次×45人=1080天

4.参加党群活动1530天

预计:一是参加机关党支部统一组织的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召开8次,每次0.5天,按执法人员45人测算;二是参加支部每周 “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全年52周,每周0.5天,按执法人员45人测算;三是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2次,每次2天,按执法人员45人测算。

8次×0.5天/人次×45人+52周×0.5天/人周×45人+2×2天/人次×45人=1530天

5.病假、事假135天

病假按每年人均1天测算,事假按每年人均2天测算。

(1天/人+2天/人)×45人=135天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99天

年休假按每年人均11.3天测算,探亲假、婚(丧)假按每年人均2天测算。

(11.3天/人+2天/人)×45人=599天

附件2

2019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70家)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46家)

1、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2、湖南鸿跃电池材料有限公司3、湖南嘉盛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湖南斯派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湘阴县躲风亭青泥加油站6、湘阴县白沙加油站7、湘阴县仁寿渡口加油站8、湘阴县东港加油站9、湘阴县岭北石油销售有限公司10、湘阴县响铃加油站11、湘阴县胭脂加油站12、湘阴县南湖刘氏农机加油站13、湘阴县南湖洲镇加油站14、益阳市华成燃料油有限公司湘阴县新港加油站15、湘阴县赛头加油站16、湘阴县南湖洲镇海军加油站17、湘阴县白马世奥加油站18、湘阴县湘滨洞庭围加油站19、湘阴县柳潭加油站20、湘阴县杨林寨加油站21、湘阴县红旗桥加油站22、湘阴县新泉加油加气站23、湘阴县新泉加油站24、湘阴县西林秀池加油站25、益阳新华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湘阴县西林加油站26、湘阴县魏家加油站27、湘阴县鹤龙湖加油站28、湘阴县横鱼嘴加油站29、湘阴县双龙加油站30、湘阴县三塘加油站31、湘阴县凯达加油站32、湘阴县东塘加油站33、湘阴县共发加油站34、湘阴县白泥湖农机加油站35、湘阴县板桥能源有限公司板桥加油站36、湘阴县环城长岭加油站37、湘阴县西湖加油站38、湘阴县中飞加油站39、湘阴县樟树镇二十六块牌加油站40、湘阴县樟树二六碑加油站41、湘阴县安静加油站42、湘阴县青湖加油站43、湘阴县樟树镇加油站44、湘阴县袁家铺加油站45、湘阴长康加油站46、湖南兴源长北商贸有限公司湘阴县长北加油站

二、烟花爆竹企业(8家)

1、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店东塘镇002店

2、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樟树镇018店

3、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南湖洲镇002店

4、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新泉镇025店

5、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湘滨镇005店

6、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岭北镇024店

7、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漕溪港街道办事处028店

8、湘阴县烟花爆竹零售店鹤龙湖镇044店

三、工矿商贸行业企业(16家)

1、湖南尔康明胶有限公司

2、湖南全都旺食品有限公司

3、湖南西姆西科技有限公司

4、岳阳岩下天之果食品有限公司

5、湖南湘科米业有限公司

6、湖南鑫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湖南铂固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

8、湖南众钧科技有限公司

9、湘阴县长城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10、湖南宏耀工业有限公司

11、湖南义丰祥实业有限公司

12、湖南百信重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13、湘阴县顺泰建材有限公司

14、湖南蓝天豚绿色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

15、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

16、湘阴县兴湘食品厂


附件3

2019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 位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小 计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

(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危险化学品监管股

16

0

16

0

14

0

46

烟花爆竹监管股

2

20

3

20

3

20

68

工矿商贸监管股

4

10

6

10

6

10

46

合 计

22

30

25

30

23

30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