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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有关 “镉大米”问题整改情况销号公示

来源: 湘阴县商务粮食局 发布时间: 2021-11-12 13:27 浏览次数: 1

按照《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向中央报送稿)、岳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和省级环保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岳突环改办函〔2021〕8号)要求,我单位已完成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有关“镉大米”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够主动。近年来,湖南省多次发生“镉大米”流入市场事件。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粮食收储和市场流通监管机制,防止镉大米流入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整改完成时限

2021年11月30日

四、牵头责任单位

湘阴县商务粮食局、湘阴县市场监管局

五、整改措施

1、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压实地方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粮食经营者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粮食入库管理。执行《湖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办法》,制定粮食收购方案、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方案、粮食质量安全扦样检测方案。全面实行“先检后收”,落实粮食收购备案制度,按国家规定在收购环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

3、严格库存粮食管理。执行《湖南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修订《湘阴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临储粮销售处置监管方案,全面实行分仓储存,加强在库粮食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及检验报告随行制度,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4、强化粮食市场监管。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生产镉含量超标的稻谷、大米。将镉含量纳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稻谷采购和大米出厂必检项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调高大米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力度。将查处镉超标大米执法行动作为“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完成情况

1、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研究粮食安全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乡镇和粮食企业调研,部署调度全县粮食安全工作。建立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调度、安排部署粮食安全领域各项工作,加强粮食安全组织保障,全县上下呈现出重粮抓粮的良好氛围。

2、县商务粮食局完善了粮食溯源、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签订承诺书、建立购销合同等监管制度,今年对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环节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在库粮食质量安全及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1次。按国家规定在早稻和中晚稻收购环节进行质量安全扦样检测,今年启动早稻县级临储粮收购1.05万吨,实行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守住了“农民种粮卖的出”和“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两条底线。

3、修订完善《湘阴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了县级储备粮、县级临储粮和县级应急储备成品大米监管。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巡查制度,对县内各级储备粮库存粮食的质量、数量、储存安全每月进行一次巡查,5-7月对县内的库存粮油的数量、质量、轮换管理、粮食购销政策执行、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2个,确保在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

4、县市场监管局调高了大米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对A、B、C、D级风险大米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1-2次、2-3次、3-4次。2020年、2021年监督抽检大米202批次、101批次,2020年立案查处粮食安全违法案件4起。相关部门严格粮食收购质量溯源闭环管理,对超标粮食严防死守,做到超标粮食处置监管全程留痕,杜绝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七、公示期限

公示期从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联系电话:0730-2115689,湘阴县商务粮食局办公室。


湘阴县商务粮食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