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9年度项目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
为进一步规范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9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19〕 号)精神,制定了《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9年度项目建设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
湘阴县“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9年度
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根据《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9年度实施方案》(湘阴政办发〔2019〕62号)的整体要求,为指导各企业做好2019年度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 严格保证中央财政资金规范、合理、科学使用,持续提高全县粮油产业质量和效益,促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支持范围
(一)好粮油示范企业遴选及建设项目
支持3家省级(含)以上龙头企业聚焦2019年度实施目标,把“五优联动”贯穿于实施年度任务的全过程,在示范引领、种植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二)品牌创建项目
支持8家市级(含)以上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推广粮油产品适度加工,促进粮油产品提质进档、消费升级,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大力发展“互联网+粮油”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市级(含)以上油脂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新型零售业态,打造全方位、全领域的放心小粮油产品营销网络,结合品牌特色、区域特点,提升区域小粮油产品的加工质量和市场的认可度。
三、申报条件
(一)“好粮油”示范企业遴选及建设项目(3家):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含)以上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②资产结构优良,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5%,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企业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④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产品质量、工业总产值、销售额等主要指标分别在全县同行业中排名前列。
⑤转型升级快,产业融合好,发展后劲足,主打产品品质优良、优势明显,区域性市场占有率较高。
⑥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产业带动性强,企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具有较强的新产品开发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⑦企业积极性高,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
⑧建设期内技改及配套设施建设投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其中电商平台建设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产品线上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30%以上。
⑨有完善的发展订单生产计划与订单合同、成熟的基地或基地建设方案。建设期内,粮食示范企业与种植优质粮食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11万亩以上订单收购合同,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5%;油脂示范企业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县域内定向开展订单收购的优质油菜、优质芝麻、优质油茶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5%-10%。
(二)品牌创建项目(8家):
①申报主体为市级(含)以上粮油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②资产优良,负债率低于65%,信用良好,经济效益较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市级(含)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年粮食加工量不少于5000吨(凭电力局电费凭据作为依据),县域内拥有优质粮油种植基地和开展订单收购的粮油面积达到8000亩以上。
④市级(含)以上的油脂加工企业,在县域内开展订单收购的油菜面积不少于5000亩。通过“互联网+”模式,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区域小粮油产品的质量和市场认可度,发展电子商务和新型零售业态,产品线上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30%以上。
⑤加快粮油产品适度加工,促进粮油产品提质进档等方面,建设期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①建设主体申请报告。
②订单面积和订单收购合同。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示范企业需提交)。
④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复印件)。
⑥有关资质材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只要求示范企业提供);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企业有关获奖证书。
五、申报程序
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湘阴县“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申报,配套工程由符合申报范围与条件的经营主体分别向项目主管单位申报。从项目申报截止日起,由项目主管单位对申报资料汇总联审,出具初审意见,提交专家评审,经县“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复审通过后,送呈省市粮食、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
六、申报说明
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竞争性遴选建设主体。
②从2016年至项目申报期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③同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予支持建设主体变换身份多头申报。
④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2020年9月30日前能验收的项目,拟定项目不予支持。
⑤对于虚报不实、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本项目期内的申报资格。
⑥各类财政性扶助、奖补项目资金均不纳入本项目建设投入统计范围。
⑦截止申报之日,在人民法院有涉案经济纠纷且没有结案的不得申报示范企业建设项目。
⑧截止申报之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示范企业建设项目。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截止日:2019年12月19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鑫 0730-215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