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2021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2021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湘阴县2021年早稻收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两条底线,根据《关于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1〕42号)、《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272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21〕80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湖南省2021年早稻收购工作实施方案》(湘粮调〔2021〕94号)和岳阳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岳阳市2021年早稻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岳粮安考核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作出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等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六稳”“六保”工作落实导向,落实“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总要求,实行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坚守粮食收购“两条底线”,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早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2021年早稻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粮食流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商务粮食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农发行湘阴县支行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县委宣传部分管副职、以及各定点收储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商务粮食局,由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材料报审、数据汇总上报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库点收储、联合执法、资金保障、摸底排查和宣传报道5个工作组(见附件)。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市场化收购为主,全力推行优粮优价。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推动形成“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要加快推进粮食产销合作,鼓励和支持粮食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积极构建藏粮于库、藏粮于企、藏粮于民的全社会储粮体系,搞活粮食流通。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摆脱政策依赖,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贷支持,全力抓好市场化收购。要鼓励粮食储备企业、加工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农民订立长期购销合作协议,开展订单收购、规模种植,帮助农民实现增收。
(二)铸牢底线,抓好政策性收购。1. 做好储备粮轮换收购。新粮上市后,要充分发挥储备轮换收购引领市场作用及早入市收购。今年地方储备粮库存稻谷中,省级储备粮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数量比例提升至总量的80%以上。要加强中储粮驻湘阴企业轮换收购时在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做到均衡有序收购,不得相互抬价,抢购粮食,形成良性互动有序竞争的粮食流通格局。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是硬指标,是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2. 做好地方临储粮收购。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建立地方临时储备实行临储收购,出台《湘阴县2021年早稻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收购计划、粮权归属、处置期限、收购价格及贷款利息、费用价差分摊比例及来源等内容,确定2家承贷企业,农发行湘阴县支行发放临储收购贷款。对超过国家食品标准但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的粮食,可按政策性粮食最低收购价价格托底收购。对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的粮食,只能作为饲料原料或工业用粮收购,严格监管。要根据本地粮食食品安全指标状况和满足农民售粮需要,按照“有利于安全储粮,有利于农民售粮、有利于销售、有利于监管”原则,参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理选定收储库点。地方临储粮食入库后,要及时组织按政策要求分类处置,并做好统计账务处理。地方临储粮的启动必须坚守农民“种粮卖得出”不出现“卖粮难”和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的底线。要高度关注临储粮收购中的舆情动态,及时应对处置。
(三)做好仓容、资金保障。要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做好收购工作。针对“先检后收、分仓储存”仓容需求量增大、储备粮轮换出库缓慢的实际,要准确掌握全县仓容情况,统筹安排好仓容和收储库点,防止局部地区、个别企业出现结构性仓容不足的问题。采取督促粮食出库、加快维修改造、用好现有简易储粮设施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要按照满足本地粮食收购检测需要的要求,配齐、备足、校准快检设备,加强人员培训。要充分考虑分仓储存、增开入仓口子的需要,增配清理除杂、输送通风等设备设施,保证收购入库顺畅。要积极主动做好收购资金的供应。农发行湘阴县支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提供信贷支持。农发行湘阴县支行要按照国家政策和农发行信贷管理要求全力保障各级储备粮轮换收购资金供应,支持地方政府做好临储收购。
(四)依法依规从严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职尽责,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要建立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中储粮公司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亮剑2021”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加大执法力度。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要适时开展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专项整治,绝不允许“打白条”,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主动维护好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1. 调研分析。县商务粮食局、农业农村局要联动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粮食收储企业、种粮大户召开专题会议,科学分析今年全县早稻收购整体形势,全面掌握全县早稻生产情况,为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参考依据。各乡镇(街道)要层层组织召开会议,重点做好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经营者的政策宣讲,精准指导农民科学售粮,共同维护良好的收购秩序。
2. 仓容准备。县商务粮食局要指导督促各粮食收储企业采取政策性粮食出库、认购销售等措施,腾空仓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分期分批启动收储库点,落实分级分仓储存要求。
3. 人员培训。县商务粮食局要指导督促各粮食收储企业加强检测人员和收购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入库效率,创新收购模式。
4. 器械配备。县商务粮食局要督促各收储企业添置必备的快检、清杂、检化验等设备,校验计量称重器具,商定结算方式。
5. 资金准备。农发行湘阴县支行、商务粮食局、财政局要加强协调沟通,全面对接相关政策,要严格按县政府指令性计划确定的政策性粮食收购规模,切实解决临储粮承贷企业收购资金问题。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9月30日)。
1. 提出收购建议。县商务粮食局、发改局等部门根据粮食市场价格、粮食市场化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等情况,适时向县政府提出收购建议意见。
2. 召开会商会议。县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商会,安排布置市场化收购、政府储备和临储粮收购的相关工作。
3. 启动临储粮收购申报程序。由县政府下达2021年早稻临时储备粮预收购计划,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待市商务粮食局下达预收购计划(可动态调整)后启动收购。
4. 停止临储粮收购。经县商务粮食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及乡镇(街道)确认全县超标粮食收购完毕后,停止临储粮收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收购监管。严格执行稻谷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坚持“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总要求,认真抓好市场化收购、政府储备轮换收购和临储粮收购。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以202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早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非标准品早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整理后收购。要加强对《稻谷》(GB1350-2009)国家标准的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整理好粮食质量,各收储点必须对收粮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对不符合标准的粮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既不得随意放宽标准收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也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达标粮食,坚决确保入库粮食质量合格。严把粮食食品安全和粮食溯源关。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基于镉含量的稻谷分级收储技术规程>的通知》(湘粮办调〔2020〕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在库保管与销售出库操作流程的通知》(湘粮办调〔2020〕17号)文件要求,从源头把住粮食质量关,加强在库粮食管理与质量监测,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测与报告制度,对入库粮食执行先检后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行分级分仓储存,对入库粮食建立溯源制度和信息台账。严格资金支付管理。县财政局、农发行湘阴县支行等部门要加强收购资金的支付管理,将售粮款直接打卡支付到售粮农民,杜绝“打白条”行为,全力保障售粮群众利益。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收储企业责任。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要求,履职尽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县乡村三级责任机制,确保收购工作万无一失。具体从事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各类企业,承担企业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对其收购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等负全部责任。县商务粮食局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驻点协收,协助收储企业做好入库质量、执行政策、收购秩序、矛盾协调、安全管理等工作,努力推进收购进展顺利,收购政策执行到位,入库粮质符合要求,收购市场平稳有序,安全管理措施得力。
(三)优化服务措施。要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做好收购工作。要着力强化产后服务,积极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及收购预检等社会化服务。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主动发布早稻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售粮主体均衡有序卖粮。要指导企业把握好收购节奏,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要深入开展“人性化”服务,各收储库点均要备好茶水、休息室等,为送粮农民提供有“温度”的服务。要督促各定点收储企业做好仓容、设施设备、检化验器材、网银系统配备和人员培训,督促各收储库点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满意粮”。
(四)强化政策宣传。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商务粮食局、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示栏、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收购政策,让广大种粮农民了解收购政策,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规范收购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销售“明白粮”“放心粮”。县委宣传部要密切跟踪粮食收购市场变化,加强舆情形势分析研判,制定舆情应对处置预案,积极回应和正确引导社会关切,营造早稻收购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湘阴县2021年早稻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各下设工作组
及部门单位职责
附件
湘阴县2021年早稻收购工作领导小组
各下设工作组及部门单位职责
(一)各工作组职责
1.库点收储组。负责收储库点资格审定,收购政策落实,现场组织,维护收购秩序,协调处置矛盾纠纷,引导农民有序售粮。
牵头单位:县商务粮食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定点收储企业、收储库点当地派出所、交警中队
2.联合执法组。 负责对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经纪人的监管以及输入性超标粮食劝返与处置工作,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等违法违规案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治超办、各乡镇(街道)
3.资金保障组。负责临储粮收购资金的落实与核算,资金安全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商务粮食局农发行湘阴县支行
4.摸底排查组。负责全县稻谷种植面积、品种、数量、商品量(精准到粮食生产主体)、粮食经营者等的摸底,并统计汇总上报。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5.宣传报道组。 负责宣传报道、媒体接待、舆情处置应对和收购政策宣传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早稻收购日常工作,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定点粮食收储企业有序开展早稻收购,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导落实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出入库报备,建立粮食溯源信息台账和出库信息管理台账;监测收购进度和收购形势,联动相关部门向县政府提出各批次收购启停建议;配合县政府审核承储企业资格、确定承贷主体,合理布局收储库点;配合县财政局编制临储粮收购资金预算和处置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早稻生产面积、品种、产量摸底预测;会同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购前进行田间稻谷镉含量检测;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广泛开展产销合作,拓展粮食市场化购销渠道,促进优粮优价、优质优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经纪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等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开展稻谷镉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相关派出所、交警大队维护收购现场秩序、疏导道路交通,依法打击扰乱收购秩序等违法行为,协调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县发改局: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与市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衔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临储粮收购资金预算、价差亏损及费用补贴核结算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维护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负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政策、收购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发行湘阴县支行:负责协同编制临储粮收购资金预算、落实承贷主体与贷款计划、结算方式等,组织实施信贷资金监管,确保售粮款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保留确定的临储粮收购所需贷款规模,按照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标准一次审批、据实放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及其库存数量实施监管,据实回收。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村(社区)摸清粮食生产主体的实际种植面积、品种、数量和售粮主体的库存数量;组织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售粮主体交售的稻谷出具粮源证明,并对售粮主体本批次稻谷产地和数量真实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专人坐库,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维护收购现场秩序;配合联合执法组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精准指导农民科学售粮。
各粮食收储企业:负责收购工作人员、仓容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临储粮启动收购或停止的指令,把好粮食溯源关,做到先检后收、分级分仓储存;建立粮食溯源台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其收购的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粮食出库承担主体责任;做细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入库效率,尽量不让农民交“隔夜粮”;创新收购模式,提供优质服务,采取预约收购、错峰交粮等措施,化解“排长队”收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