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8年度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优质粮油工程”,不断提高粮油产业质量和效益,促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油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财政部粮油和储备局关于报送“优质粮油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7〕410号)、《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油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湘粮行〔2017〕86号)和《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全省“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的通知》、《湘阴县“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17.9-2020.9)》(湘阴政办发〔2017〕79号)和《湘阴县加快农业机构调整推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湘阴发〔2019〕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统一规划、抓住关键、环节管理、龙头带动、三产融合”的思路,积极推进以粮食、油料为支柱产业的现代农业发展,通过加大建设和创新力度、优化粮油产业结构、提升粮油产品品质、创建粮油区域公共品牌、畅通优质粮油营销渠道、强化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五好”目标(好品种、好方法、好品质、好品牌、好效益),加速推动我县由粮油生产大县向粮油生产强县转型。
二、思路目标
(一)基本思路
——明确一个定位。将“优质粮油工程”作为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龙头工程、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先导工程、三产融合的示范工程、农业发展资金整合的重要工程和乡村振兴的关键工程,全产业链实施、全利益链捆绑、全项目链整合。
——构建两大体系。完善粮食深加工和油脂深加工两大产品体系,推动粮油资源高效利用和提质增效。
——紧扣三个环节。粮油生产环节,鼓励龙头企业与新型农经营业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订单生产的方式,建设5万亩“稻虾”、“稻蟹”综合种养基地、1万亩优质芝麻基地,5万亩“稻油”示范基地和1万亩优质油茶基地。粮油加工环节,深化“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工的总基调,力争打造年产值15亿元以上的粮油企业1家、2亿元以上的粮油企业2家、1亿元以上的粮油企业3家。粮油销售环节,充分依托龙头加工企业实体店和“放心粮油”示范店,做好“好粮油”产品专营专供,支持龙头企业拓展线上线下销售网络。
——依托四大项目支撑。整合“适度规模经营、土壤污染治理、农机示范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四大项目资金,投向订单生产基地,改善产地环境质量,提升收储经营服务保障能力等系统工程。
——抓实五个关键。推广好品种,大力推广高档优质、低吸镉、市场销售好和增效明显的玉针香、玉晶91、湘晚籼17号、农香24等国标一等优质稻品种;沣优682、沣优520等优质油菜品种;矮脚小籽白、节节高1号等优质芝麻品种。实施好方法,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管水、绿色防控、全程机械化等先进耕作方式;积极引导支持优质粮油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油收储(加工)企业与示范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应用先进生产、科学储存、适度加工、保质保鲜和低温物流等技术,开展优质粮油收储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县内粮食企业与省内外知名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借力借势带动我县粮食加工产业发展。提升好品质,支持示范企业采用“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开发生产绿色有机优质粮油产品,提高“好粮油”产品占比。打造好品牌,充分发挥油脂龙头企业的传统优势,力争打造1-2个“中国好粮油网”上榜品牌。争创好效益,引导示范企业面向各类农业种植主体开展订单收购,带动种植优质粮油的农民增收;支持示范企业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实现加工效益快速增长。
(二)目标任务
至2019年9月底,全县粮油优质品率增长10%以上,达60%;优质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10%以上,达50%;粮油加工转化率增长12%以上,达60%;粮油加工总产值增长率达到12%以上,突破45亿元;农民种植优质粮油收益稳定增长,全县种植优质粮油的农民亩平增收200元以上,增幅达7%。
三、行动周期
将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定为全县“好粮油”行动计划2018年度周期。
四、主要任务
(一)发展订单生产,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优种培育和订单收购等方式,建立优质粮油基地,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功能粮油产品,示范带动全县调整种植结构。按照“国审品种、区域适宜、品质优良、市场畅销、专家认可、农民接受、效益显著”的原则,由县农业、科技和商务粮食等部门组成专家团队优选推荐优质品种1-2个。同时采取财政专项资金奖补与企业、种植户自筹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对主推优质粮油种子集中招标采购,整乡整村推进,连片种植,形成规模化生产。大力推广“稻油”耕作制和“稻虾”、“稻蟹”、“稻鱼”等综合种养模式,以鹤龙湖镇为重点示范区带动西部垸区和东部低洼田建立5万亩“稻虾”、“稻蟹”综合种养基地发展无公害优质稻,8万亩高档优质稻基地;以三塘、东塘等地为示范区重点建立2万亩优质芝麻基地;利用全县高岸田建立5万亩“稻油”示范基地;在樟树镇、静河镇和玉华镇等东部旱地建立1万亩优质油茶基地。
(二)加快科技创新,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一是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新技术,推广利用新成果,有效推动先进实用技术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新产品开发,推广1-2个低吸镉示范新品种。二是引导和鼓励粮油加工企业,应用“好粮油”系列标准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能力,提高“好粮油”产品占比。三是推进粮油质量追溯系统的建设,针对主要粮油产品在种植、加工、仓储、流通等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建立多层次、多角色的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并以网络和短信、超市触摸屏、移动溯源终端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监管部门推送信息,强化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四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聘请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为新型职业农民授课,并深入田间地头跟踪指导,变革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为新技术和新品种应用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三)推广绿色模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继续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粮油产业,通过良种良法配套、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总综合治理、省现代农业示范园、优质专用品牌粮油绿色技术推广与示范、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和供销惠农服务工程等项目实施,促进粮油生产单产、质量、效益同步提高,形成优质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生产格局。
(四)争创优质品牌,实现产业跨越发展。充分发挥油脂行业龙头企业的产业优势,支持示范企业争创全国性或区域性知名品牌,力争打造1-2个“中国好粮油网”上榜品牌,新增著名商标、名牌产品2个,新增“三品一标”产品认证9个以上,全县粮油产品认证覆盖率达60%。
(五)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绿色粮油供应链。完善落实补贴、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和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加快形成培育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激励体系。选择有条件的粮企通过订单收购、合作入股等方式建立优质专用粮源种植基地,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发展订单农业,构建专收专储、定点加工、专营专供的全产业链优质粮油经营模式。通过竞争性申报评审的方式遴选2-3家示范企业,优先支持有基础、有实力、有品牌、有市场占有率,且能带动农民扩大优质粮油种植、增加绿色优质粮油市场供给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以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以营养健康为发展方向,以工艺创新、技术创新为突破,加强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培育做优品牌。推进粮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粮油精深加工转化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为引擎,促进粮油加工产品向功能性食品方向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粮油产品供给质量,减少原粮和初加工产品的输出,增加附加值,提高粮油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和资源利用率。围绕“产购储加销”粮油全产业链,实施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强强联合,以强带弱,形成以长康、义丰祥、华康、金惠等粮油企业为代表的,集生产、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科研于一体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
(六)推动“互联网+”农业,转换农业发展方式。充分利用龙头加工企业实体店和“放心粮油”示范店,做好“好粮油”产品专营专供;大力发展“互联网+粮油”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平台建设,打造全方位、全领域的“放心粮油”营销网络。
(七)加强宣传推介,开展“好粮油”品牌及膳食营养宣传。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区域精品粮油展、绿色粮油展等宣传推介活动,宣传推介湘阴“中国好粮油”产品;开展粮油品牌媒体实体直营店、优质粮油产品进社区等宣传体验活动;组织“好粮油”产品赴上海、广东等主销区参加推介会。
(八)提升服务能力,统筹做好制度建设与平台建设等工作。建立优质粮油及其他农产品调查统计、品质测评制度;继续做好优质粮油及其他农产品检验、质量控制与优质优价信息发布、产后科技服务等各类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继续做好优质粮油产品宣传和区域公共品牌创建工作。
五、实施办法
(一)资金安排
2018年度行动周期计划整合资金投入1.3亿元,其中“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1700万元(2019建设年度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整合省市县“适度规模经营、土壤污染治理、农机示范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惠农项目扶持资金4600万元;龙头企业自筹资金67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1、好粮油示范企业建设项目:计划投入12150万元(“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1550万元,其中600万元优先用于龙头企业面向稻虾(蟹)示范基地定向发展无公害优质稻订单生产;整合其他惠农项目资金46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6000万元),激励引导2-3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为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统一提供优良品种、有机环保肥料、低毒环保药物等生产物资,推广优质特色粮油品种种植。
计划投入资金6000万元,激励粮食类示范企业按照优质优价、让利于民的原则实行订单收购,上述企业除完成5万亩高档优质稻订单生产任务外,还需面向稻虾(蟹)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定向发展订单生产,订单面积3万亩左右,打造“洞庭稻虾(蟹)大米”品牌。
计划投入资金650万元,支持示范企业提升优质粮油收储经营服务保障能力。
计划投入资金4000万元,支持示范企业发挥龙头作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按“好粮油”标准体系及生产指南发展现代化粮油产业体系,做大做强优质粮油产业。
计划投入资金1500万元,支持示范企业构建“好粮油”销售体系,拓宽销售渠道,大力发展电商营销;支持示范企业加强产品宣传推介,开展“好粮油”品牌及膳食营养宣传。
2、品牌创建项目:计划投入850万元(专项资金150万元,建设主体自筹投入700万元),主要支持5-7家市级以上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应用科学储存、适度加工、保质保鲜、低温物流等技术,进一步提升收储经营服务保障能力、加工转化能力,与粮油示范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示范企业创建“中国好粮油”上榜品牌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凡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并在提供优质服务、加速自身发展、促进市场化收购、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可给予适当奖补。
(三)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方案、订单收购合同另行制定)
(1)“好粮油”示范企业遴选及建设项目(2-3家)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含)以上龙头企业。
②资产结构优良,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5%。
③企业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④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产品质量、工业总产值、销售额等主要指标分别在全县同行业中排名前列。
⑤转型升级快,产业融合好,发展后劲足,主打产品品质优良、优势明显,区域性市场占有率较高。
⑥具备一定生产规模,产业带动性强,企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增幅达到15%以上。同时,原料日处理能力须达到以下标准:油脂类示范企业油料预榨150吨、油脂精炼100吨;粮食类示范企业稻谷加工200吨;混合型示范企业粮食加工100吨,油脂加工50吨。
⑦建设期内技改及配套设施建设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电商平台建设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产品线上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30%以上。
⑧有完善的发展订单生产计划与订单合同、成熟的基地建设方案。建设期内,粮食示范企业与种植优质粮食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5万亩以上订单收购合同(不包含稻虾、稻蟹定向订单基地),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5%;油脂示范企业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县域内定向开展订单收购的优质油菜种植面积1万亩及以上,开展订单收购的优质芝麻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开展订单收购的优质油茶种植面积5000亩及以上,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10%;混合型示范企业订单收购面积1万亩及以上,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10%。
(2)品牌创建项目(5-7家)
①申报主体为市级及以上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
②资产优良,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经济效益较好。
③与示范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签订合作协议。
④县域内拥有优质粮油种植基地和开展订单收购的粮油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年粮油销售不少于3000吨。
⑤应用科学储存、适度加工等新技术,建设期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龙头企业与其他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主体合作共建的建设投入不纳入验收统计范围)。
⑥上年度粮油加工用电量高的企业优先。
2、申报材料
①建设主体申请报告。
②企业+合作社+大户的利益联结与合作关系认定资料。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示范企业需提交)。
④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介绍。
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复印件)及银行信用等级批文(原件、复印件)等(仅企业需提供)。
⑥有关资质材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社员资料及联系方式、股东构成的结构及合作社的章程);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只要求示范企业提供);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企业有关获奖证书。
3、申报说明
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竞争性遴选建设主体。
②从2016年至项目申报期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③同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予支持建设主体变换身份多头申报。
④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2019年9月30日前能验收的项目,拟定项目不予支持。
⑤对于虚报不实、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本项目期内的申报资格。
⑥各类财政性扶助、奖补项目资金均不纳入本项目建设投入统计范围。
⑦各建设主体必须与县人民政府签定责任状。
(四)项目审批
“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县“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办公室直接申报,配套工程由符合申报范围与条件的经营主体分别向项目主管单位申报。从项目申报截止日起,由项目主管单位对申报资料汇总联审,出具初审意见,提交专家评审,经“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送呈省市粮食、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
(五)资金支持方式
根据资金额度安排、专家评审等情况,采取先建后补或者边建边补的方式给予财政奖补。
(六)项目验收
分别由项目牵头单位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验收与绩效评价办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分头组织实施,2019年9月底开始组织县本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商务粮食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商务粮食、财政、发改、农业、国土、工信、水务、环保、食药工质、畜牧、农机、水产、经管、供销社、能源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商务粮食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乡(镇)长具体负责项目协调和实施,对接企业做好基地建设、宣传发动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合力。
(二)配套政策措施。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的总体部署,整合项目资金、制定细则抓落实,全力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配套工程建设。二要完善土地政策。制定实施经营性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的政策,引导农业企业、农合组织、金融机构等社会主体探索土地租赁、土地信托、土地抵押、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土地流转新模式,实现集中规模发展,有效解决粮油产业经济发展中地块零散、农民投入动力不足等问题。三是深化粮油产业体制改革。加强金融、技术、信息、流通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培育龙头企业。通过竞争性遴选,支持2-3个优质省级龙头企业为我县“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积极创新经营服务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优质优价收购,研发应用粮食收储新技术,提升“中国好粮油”产品占比,加强优质粮油营销渠道建设,积极开展优质粮油收储加销一体化经营,促进种植优质粮油的农民增收。
(四)加强宣传推介。县商务粮食部门要牵头策划、主动作为,依托宣传、新闻部门的大力支持,宣传推介好湘阴“好粮油”行动计划。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多媒体的宣传,传播我县粮油“好声音”,唱响我县“好粮油”品牌,提升我县“优质粮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指标,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项目监管机制,督查示范工程建设情况。县商务粮食、财政等部门制定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检查。凡项目管理不规范、组织实施效果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成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收回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