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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7〕11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3-22 00:00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0

 

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以及《岳阳市2017年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村民建房要遵循“两鼓励、两禁止”原则,按照“规划先行、先批后建、村民自愿、程序简化”和“五有三到场”要求进行,全面规范移民搬迁、项目拆迁、园区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村民集中或安置建房,实现规划、机构、制度、工作“四个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1、全面引导集中建房。每个乡镇建成或启动建设1个以上集中建房点,每个集中建房点至少有30户以上;每一轮的市级试点乡镇集中建房点累计2个以上;全县力争规划启动50户以上的建房点3个。

2、严格控制分散建房。原则上停止5栋连片以下的村民分散建房审批。特殊情况单栋建房的,须经乡镇规划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由乡镇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3、大力推进按图建房。村民新建房屋原则上都要按县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所提供的示范图集建设,力争按图建房率达100%

4、坚决制止违规建房。从严处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违规建房行为,力争建房合规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1、加快完善镇村规划。各乡镇要成立规划委员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规委会主任,牵头编制好集镇区域建设和辖区内建房布点规划,分别明确可建、控建和禁建范围,并报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审批。要加快建立村级规范村民建房理事会,编制好村庄建房简易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规划委员会审批备案,且建房规划要以固定公示牌进行公示。

2、建立健全审批程序。各乡镇是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乡镇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站职能职责,对申请申报、勘察核实、选址定点、规划设计、公示公告、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审批签字,实现农村村民建房集中审批、“一站式”办理。

整个审批流程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大力推广按图建房。农村住宅建筑标准施工图集免费向村民提供。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确定合理的式样,供建房群众选择。群众认可后的建房图样由乡镇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站确认,不得随意更改。进行住宅改造时,同一区域内的建房要按照标准图样,统一房屋外观、颜色、楼层和附属设施等设计。分散建房户的按图建房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集中建房点的规划设计由县规划局负责。

4、严格审批施工监管。各乡镇要按照审批施工“三到”、治违拆违“四禁”的要求,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监管、查违控建等各个环节,对违反规划建房的一律不予审批。异地建新房审批时,乡镇规划委员会和村民建房理事会要与建房村民签订拆除旧房书面承诺,建房村民入住新房3个月内必须拆除旧房(符合分户等条件的除外)。新建房开工前,乡镇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站要安排专人到现场放样砌基,严控建设面积、严格施工管理。村民房屋竣工后,乡镇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站要安排专人现场验收,检查是否按规划、用地要求和按标准图集建设。全面推行村民新建房屋施工公示牌制度,通过公示牌明确新建房户主、建设地点、建造户型及层数、占地面积、批准单位、批准时间、监管人员和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5、统筹配套设施建设。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集中建房点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基础设施、排污处污和绿化亮化等配套。

6、狠抓控违拆违治违。各乡镇要履行控建拆违职责,加大违章临时性建筑、空心房、残垣断壁、圈地围栏的整治力度。要建立农村村民建房跟踪监管机制,实行村级巡查监管员制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一户多基、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督查考核

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办公室要按照《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对乡镇进行考核计分,并按照奖惩标准严格兑现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