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6〕41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16〕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湘阴县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委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建保〔2016〕13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城区危旧房改造既是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又是重大的发展工程,按照棚改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我县将于2017年全面启动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重点对我县城区各单位院落和老城区的危旧房进行改造。通过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着力改善我县城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消除住房领域的安全隐患,提升县城的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扎实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居民主体。县政府和文星镇政府将推动城区危旧房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范畴,全面主导改造工程的实施,加强组织和引领。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职能要求,加强对改造工程的服务和管理。推动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要始终注重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与和投入积极性,努力打造危旧房改造的良好工作氛围和坚实群众基础。
2、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对城区危旧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单位,科学制定危旧房改造方案。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兼顾优势优先的原则,逐步分类组织实施。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立足于保基本的原则要求,重点是消除住房领域的安全隐患,完善现有住房的居住功能,量力为出改善居住环境。改造项目要结合政策支持力度和居民自我计划投入程度,合理确定改造方案和改造标准,改造工程不搞大拆大建,杜绝形象工程。
4、统筹安排,综合施策。推进危旧房改造要做好与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背街小巷改造、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等工作相结合的文章,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危旧房集中区域的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绿化、亮化、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要纳入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范围,优先安排实施。要综合采取房屋维修加固、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措施,解决现有危旧房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改造方式
1、房屋维修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危旧房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水电及其他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危旧房的维修改造以楼栋为单位,根据房屋产权属性分类组织实施:房屋产权已到户的,由社区组织实施;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的(包含全部集体所有和部分集体所有),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
2、完善配套设施。主要是建设和完善危旧房集中住宅区内的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管理服务用房等设备设施,健全危旧房的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及集中区域内的弱电管网、停车场(位)、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以小区院落或街道区域为单位,由当地社区组织实施。
3、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是在危旧房改造区域内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和不宜居住房屋、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环境综合整治由县直相关部门配合文星镇组织实施。
四、 实施程序
1、全面宣传发动。将本方案的内容搞好入户宣传,由社区社区组织,分院落召开户主会,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发动居民加大自我投入力度,加强自我服务和管理。
2、深入摸底调查。组织专门力量对城内的危旧房屋基本情况、危旧房集中区域的配套基础设施的现状及危旧房居民的改造意愿,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危旧房管理台账,全面掌握和了解城区危旧房的规模和现状及居民的改造意愿、自我投入程度。入户调查情况及危旧房居民对本方案的选择意愿,要由居民和房屋产权人书面鉴证,以此作为申报项目和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的依据。
3、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维修改造的危旧房,由社区组织以楼栋为单位成立危旧房改造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由筹委会向县危改办提出申请危旧房安全鉴定的书面报告。县危改办依照相关程序,选择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对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危旧房进行现场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状况鉴定报告。危旧房安全鉴定的费用分类负责:鉴定结果为d、c级的,鉴定费用纳入改造工程结算范围;鉴定结果a、b级的,鉴定费用由筹委会负责筹集。
4、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及住房鉴定结果,各项目实施主体牵头制定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确定的改造内容应符合本方案的规定。各项目的改造方案报县危改办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政策措施
1、争取政策支持。将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整体打捆,纳入我县2017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积极向上级进行申报项目并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政策支持。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条件的危旧房居民,住房保障部门优先将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根据本人意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优先提供公租房予以实物配租。
2、加大筹资力度。危旧房改造的资金由县财政统一调度使用,上级的各项专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造工程,县级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发动居民加大自我投入力度,通过奖补的方式调动居民的投入积极性;项目建设的缺口资金,通过积极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的贷款加以解决。
3、明确奖补标准。危旧房改造的维修加固工程原则实行“谁所有、谁改造”,为调动居民积极性,全县统一对纳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维修加固工程实行奖补,奖补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使用,补助标准不高于20000元/套,且不高于改造工程总投入的60%。纳入改造计划的危旧房的配套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工程的资金,由县危改办统筹安排。
4、实施税费优惠。危旧房改造中的维修加固和其他建设工程工程,实行税费优惠:纳入县政务中心统一收费的建设工程报建规费按6元/平米收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事业性收费按按一般标准的1/3予以收取;建设项目的税收按实征收,县财政将该税收的县级留存部分全额返还到项目,用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5、保障用地供用。危旧房改造中的城市公共建设项目用地,国土部门实行划拨供用。征收危旧房屋而腾空的土地,由县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优先用于城市绿化和建设公共停车场(位)。
六、加强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湘阴府阅〔2016〕 32号会议纪要的安排,县政府成立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区危旧房改造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危改办),负责全县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2、强化安全管理。推进城区危旧房改造要立足于确保居民的居住安全,对城区住房领域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有效予以整治。在危旧房改造的维修加固和其他建设工程实施中,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监管,确保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3、规范项目管理。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工程,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报批报建各项手续;要切实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监理制和验收备案制;要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要规范建设项目的档案和资料管理,建立和完善改造的工程和财务档案资料;要通过加强项目监管,把改造工程打造成安全工程、民心工程、廉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