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6〕39号 关于做好全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16〕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计划,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一)建立多部门联合认定机制。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乡镇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分别存入民政、扶贫部门;县财政部门负责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县扶贫部门负责提供现有贫困对象和年度已脱贫的对象花名册,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入户调查,将未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与民政部门协调一致;县人社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县卫计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对象病情和医保信息,共同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审批工作;县残联负责提供现有农村一二级残疾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和老残同户家庭对象花名册,对身患残疾但尚未办证的贫困对象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人证,共同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审批工作;县金融办和人民银行负责提供湘阴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银行账户开户行信息及相关资金查询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初步认定、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合认定、审批、数据上报等。
(二)完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养(扶养,下同)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它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三)规范认定程序。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
1、入户调查。各乡镇要明确1名负责干部负责,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现有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一入户现场调查,确保入户调查率达100%,并详细记录其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提出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民政部门会同金融办、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3、民主评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群众开展民主评议。
4、初评结果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名单,在脱贫对象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5、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评定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报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审批。
6、县级审批。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构要对乡镇上报的拟纳入脱贫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重点抽查率不低于50%。对符合条件的,各乡镇要将对象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后,由县民政和扶贫部门将其正式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范围,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长期公告。
(四)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审核,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不符合政策的、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
(五)明确工作时限。各乡镇要在2016年9月1日前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初步认定工作,一并将认定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相关统计数据报县民政局和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湘阴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人社局、卫计局、残联、金融办、人民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认定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湘阴周刊、政府公共信息网、湘阴手机报等媒介平台,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有关扶贫工作政策和社会保障兜底政策的宣传引导,讲清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政策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家庭为单位,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确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不得采取行政手段确定比例、分配任务或指标;不得将有赡养、抚养义务人的重残、重病等个人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兜底保障。同时,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要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上,实行动态调整,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
(四)严格督查指导。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不按程序操作、随意乱开口子、扩大兜底范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