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阴政办发〔2016〕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健康、安全、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银信推动、部门参与、稳步推进”的原则,以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金融信用制度,规范金融信用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更好的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全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提质提速发展。
2、总体目标:到2018年基本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金融信用体系框架,实现全县金融生态环境明显优化,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机构运行安全有序,经济金融协调快速发展。具体目标为:金融信贷稳步上升,贷款余额达到120—150亿元,涉农经济组织和农户有效贷款需求满足率达80%;县域内金融机构稳健运行,不良资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控制在5%以内;打造“诚信湘阴”品牌,全县信用乡镇、村和诚信企业占比达50%以上;民间融资实现阳光化、规范化运作;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达80%以上;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且高效运行。
二、工作任务
3、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以诚信教育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诚信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广泛普及信用法规、政策,不断提高市民诚信素养,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诚信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新风尚。
4、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可在税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性鼓励,将按期还贷、守信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列入信贷“红名单”,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大力推行具有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和司法性的失信制裁联防机制,严惩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对失信主体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吊销证照、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特别是对拒不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存在不良贷款记录的企业法人和法人代表,将其列入信贷“黑名单”,对其信贷业务办理、企业开户、评先评优、项目申报、投标资格、政策优惠等方面予以限制。
5、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可将经县人民银行认证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信用报告作为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评级评优的参考依据。县组织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可将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公务员录用、干部提拔使用和人才聘用的考察内容。在招商引资、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宗交易、合资合作、经济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
6、健全金融信用保障体系。建立信贷激励机制。对诚信企业、信用乡镇、村(社区)和信用农户(客户)开辟绿色通道,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审批程序、抵押担保、服务时限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创新信贷产品和方式。县银行业、保险业要加大农村金融产品投放,创新推出订单贷、林权质押、应收账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和小额信用贷款等银行信贷产品和保险产品。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鼓励信贷农户积极投保政策性保险,防止因自然灾害导致农户减产减收,进而影响贷款偿还。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切实加强贫困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金融扶贫服务各项工作,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
7、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各涉农金融机构、乡镇、村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统一收集、储存、分类、汇总农户信息,逐步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广泛采集农户生产经营能力、还款记录等信息,并选定1—2个乡镇作为试点,确保到2016年年底试点乡镇农户信息入库率达90%以上。
8、持续深入开展创建评定。依托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全县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信用农户创建活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定标准作相应调整,评定结果有效期限为一年。
三、保障措施
9、加强组织领导。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安排专人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如质完成。
10、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注重配合、协调联动。县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湘阴支行要积极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强化金融市场、民间融资市场监管。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控措施,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管理,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案件发生,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县公、检、法、司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破坏社会信用环境行为,加大金融诉讼案件执结力度,为全县经济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1、加强督查考核。县金融办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和不定期对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认真措施有力、进展较快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问效。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