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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6〕32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5-20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政办发〔201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9

 

湘阴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五大专项行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为目标,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河湖围网养殖清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沟渠塘坝清淤增蓄及堤防、河道、水库保洁,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等五大专项行动,加快提升区域内水环境总体质量,切实保障洞庭湖区域水环境安全。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64月—20165月)。由相关县直部门单位牵头,对全县沟渠塘坝淤塞、畜禽养殖污染、河湖围网养殖、河湖沿岸垃圾、重点工业污染源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2、全面实施阶段(20165月—201710月)。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对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全面开展五大专项行动。

3、考核验收阶段。(201711月—201712月)。各责任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完善档案资料,县五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考核验收。

4、成果巩固阶段。(20181月—201812月)。完成部分单项行动的后续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治理成果,探索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洞庭湖区域水环境管理新常态。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河湖围网养殖清理专项行动

1、工作目标。2016年底前完成县域内洞庭湖湖体、主要河流段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地养殖网箱、围网矮围等养殖设施的拆除工作,启动水产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工作,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在集中连片的网箱养殖基地,开展水域生态修复。

2、工作要求。(1)澄清工作底子。对县域范围内的养殖网箱、围网矮围设施进行调查摸底,精准勘测数量和面积,建立一户一档的电子数据库。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以规模养殖户为重点,扎实做好业主和周边群众的工作,引导养殖企业、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鼓励养殖户转产转型。(2)开展集中整治。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和“谁非法建设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非法修建养殖网箱、围网矮围的业主限期拆除;未按时拆除的,由县河湖围网养殖清理专项行动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强制拆除。(3)严防退养反弹。加强对退养转产对象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恢复围湖作业,杜绝新建非法养殖网箱和围网矮围。

3、责任单位:县水产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县公安局、法院、水务局、环保局、湖洲管委会。

(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工作目标。县域内5000亩以上的内湖(鹤龙湖、洋沙湖)堤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地表水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为畜禽禁养区,在2017年底前,对上述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关停或异地搬迁。其中,存栏300头以上的猪、牛、羊、禽规模养殖场退养工作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

2、工作要求。(1)合理确定拆除方式。拆除方式分为全部拆除和功能性拆除。全部拆除,即将养殖场栏舍房屋和设备设施全部拆除。功能性拆除,即只将养殖场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栏舍建筑标准较高、可转产作其他利用的养殖场,报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同意后可实行功能性拆除。所有拆除退养的养殖场都要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退养拆除协议,并报县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备案。(2)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县畜牧局和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养殖业主主动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其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业主自行负责。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或搬迁的养殖场,由乡镇牵头负责,组织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3)严格规范补偿程序。对2017年底前主动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的养殖场给予奖补。其中,全部拆除的,按栏舍面积(配套设施面积按栏舍的25%折算)每平米补偿300元;功能性拆除的,按栏舍面积每平米补偿150元。退养拆除或异地搬迁工作由县畜牧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报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打卡发放补偿资金。

3、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房产局、国土局、水务局。

(三)开展沟渠塘坝清淤增蓄及堤防、河道、水库保洁专项行动

1、工作目标。(1)沟渠塘坝清淤增蓄:在2016年—2017年,对全县主干支渠和骨干山塘进行全面清淤疏浚,计划清淤渠道1480公里,塘坝1000口,清淤土方2000万方。(2)堤防、河道、水库保洁:全县一线防洪大堤所属河道、小(二)型以上水库、外排机埠进水排渠周边1公里范围内全部纳入长效保洁范围,做到一月一清扫,及时处理垃圾,常年保持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

2、工作要求。(1)严格工作标准。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标准,渠道清淤平均深度为0.7米,塘坝清淤平均深度为1米。(2)精心组织实施。国家专项投资主要用于大型渠道和部分中型渠道,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整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中型渠道及小微型渠道,由村组或农民用水协会组织实施,县、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各乡镇要精心组织,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工程完成后,由县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组牵头,县水利建设指挥部组织验收。保洁工作方面,县水务局负责垃圾清扫收集,乡镇负责清运处理。(3)健全监管机制。县水务局要下派技术干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各行政村和农民用水协会要加强对群众自筹资金项目工程的监管,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工程完工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渠道长效管理办法,增强群众维护水利设施的自觉性,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3、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农业局。

(四)开展河湖沿岸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1、工作目标。对县域内“一湖二江”(洞庭湖,湘江、资江)及大小支流沿岸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在分类减量的基础上,同步建立和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在2016年底,完成对“一湖二江”及大小支流沿岸垃圾的全面清理,基本建立河湖沿岸区域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到2019年,基本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实现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齐全、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正常”。

2、工作要求。(1)全面清理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清除河湖沿岸两侧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湖沿岸两侧的堆场、废旧收购点。同时,禁止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新增生活垃圾堆放点。(2)完善配套设施。科学设立农村垃圾收集点,配置清扫工具、收集车辆等设施设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处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3)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运行管理经费和人员工资,明确保洁和收运责任区域,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建立健全沿岸垃圾收集、公共环境保洁、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垃圾收运工作要求。

3、责任单位:县农业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

(五)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专项行动

1、工作目标。重点摸排入湖口、入河口工业排污及其他排污口设置情况,加强对入湖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整治,做到关停一批、治理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确保工业污染整治到位。

2、工作要求。(1)全面完成排查任务。重点检查工业园区的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污染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企事业单位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监测情况、危险废弃物管理情况和历史遗留隐患治理与管控情况。排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主要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情况。(2)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废水超标企业、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责令关闭,并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弃物管理,建立危险废弃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3、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尹培国任组长,刘正仁任常务副组长,张浩果、李自然、李力之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公安、财政、水务、环保、住建、工信、国土、农业、房产、林业、畜牧、水产、湖洲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定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发改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联络和日常调度等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县直相关主管部门是五大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力量,确保辖区内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强化督查考核。县五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直插现场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查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