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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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6〕31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政府序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勤廉从政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5-14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政办发〔2016〕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政府序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勤廉从政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3

 

湘阴县政府序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勤廉从政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序列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规范公务人员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委、政府权威,自觉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严禁妄议是非、阳奉阴违。

第二条  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行使工作职能,严禁知法犯法、执法违法。

第三条  必须践行“三严三实”,强化责任担当,敢于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严禁怠政懒政、不思作为。

第四条  必须坚决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强化工作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严禁推诿扯皮、各行其是。

第五条  必须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维护班子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

第六条  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开门办公、首问负责、微笑服务,确保政务服务优质高效,严禁作风散漫、办事拖拉。

第七条  必须坚持审慎用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四不一末”等制度,严禁独断专行、擅作主张。

第八条  必须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八九九”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严禁顶风违纪、有禁不止。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选人用人规定,实行公开选拔、公开招录,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第十条  必须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严禁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  必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亲商清商”,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第十二条  必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公共资源交易,严禁违规干预市场、插手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  必须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严格项目预算,规范项目变更,严禁规避招标、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必须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严禁违规审批、贪污挪用。

第十五条 必须推进精准扶贫,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禁“雁过拔毛”、损害群众利益。

第十六条  必须关心群众疾苦,及时接访处访,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严禁作风粗暴、引发矛盾。

第十七条  必须加强道德修养,遵循公序良俗,坚决抵制“陋习”,坚守原则底线,严禁生活奢靡、涉赌涉毒。

第十八条  必须严格履行“两个责任”,从严管好单位干职工和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包庇纵容、徇私枉法。

第十九条  政府序列单位及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县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通报,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