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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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6〕29号 关于组织开展应急知识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5-06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政办发〔2016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广泛普及应急常识,切实提高公众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5·12”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本次应急知识集中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平安城市”。

二、活动时间:2016512日(星期四)。

三、活动内容

1、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特点、危害以及应对办法和措施;

2、宣传介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相关应急预案;

3、宣传《公众应急手册》,组织开展应急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乡村活动。

四、活动形式

1、集中宣传。512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消防安全等五大主题,在县内各社区、广场、街道设点,采取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同步开展集中宣传。

2、横幅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人流量较大的超市、学校、医院、乡村道路、城市街道、车站悬挂应急宣传标语,原则上县直和驻县各单位、独立二级机构和行业部门要在512日当天在各自单位醒目位置悬挂横幅1条,各乡镇(办事处)要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悬挂横幅1条,营造良好氛围。

3、媒体宣传。县电视台、湘阴周刊、县政府门户网、湘阴手机报等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宣传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公众应急常识等。特别是各乡镇(社区)要围绕上述内容,采取“村村响”、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深入广泛宣传,提升宣传实效。

4、短信宣传。512日,各相关单位要与移动、联通、电信等网络运营商联系,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编辑应急知识发送至相关手机用户。

五、活动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灾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扎实做好应急宣传各项工作,确保集中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2、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人群,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开展好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应急意识,掌握应急常识,提高应急能力。

3、要保障经费,及时总结。各级各部门要适当安排应急知识宣传工作经费,保障此次宣传活动的印刷、制作、投放需要。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在51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材料、图片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应急办(联系人:雍华,联系电话:222320513487772226,电子邮箱:794327346@qq.com)。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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