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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6〕24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政府序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4-21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政办发〔2016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政府序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1

 

湘阴县政府序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为加强政府序列单位及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努力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必须维护党委政府权威,切实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禁止妄议中央、自行其是。

第二条    必须维护班子团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禁止团团伙伙、另搞一套。

第三条    必须遵循组织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禁止擅作主张、政令不畅。

第四条    必须遵守选人用人规定,严格公开选拔,公开录用,禁止弄虚作假、违反程序。

第五条    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禁止违规吃喝、私分滥发。

第六条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恪守公平正义,禁止包庇袒护、放纵怂恿。

第七条    必须坚持廉洁自律,严格做到拒收拒请,禁止借机敛财、顶风违纪。

第八条    必须时刻关心群众疾苦,坚持精准扶贫,禁止作风粗暴、侵害群众。

第九条    必须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禁止漠视群众、引发事端。

第十条    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程序,禁止干预市场,失职渎职。

第十一条    必须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预算不超概算,概算不超估算,禁止规避招标、插手工程。

第十二条    必须严肃政府决策,严格项目变更程序,禁止内外串通、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    必须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实行全口径预算、公共服务资金均等化,禁止违规审批、贪污挪用。

第十四条    必须规范行政审批,实行阳光操作,禁止借故拖延、任性用权。

第十五条    必须亲商清商,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禁止横蛮刁难、吃拿卡要。

第十六条    必须审慎用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四不一末”制度,禁止独断专横、先斩后奏。

第十七条    必须提升执行力,领导交办给谁谁就落实,禁止推诿扯皮、互不买账。

第十八条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坚决抵制“陋习”,禁止参赌涉赌、吸毒涉毒。

第十九条    必须遵循公秩良俗,切实维护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禁止生活奢靡、失义辱节。

第二十条    政府序列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监察、人社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通报,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