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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6〕22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4-19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政办发〔2016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9

 

湘阴县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

     

 

为妥善处理我县房屋办证遗留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既要尊重过来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又要根据客观实际,严格把关,决不允许出现“搭车办理”或产生新的问题。

2、先易后难,分类处理。根据各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复杂程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步进行处理。

3、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个问题进行研究,逐一完善相关手续,稳妥推进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县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尹培国任组长,周太平、张守志任副组长,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规划、房产、财政、公有资产管理、地税、公安、住建、城建投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文星镇等相关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负责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守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干部专抓,并安排一名业务骨干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县房产局:负责本部门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审查、审批工作,核查房屋是否抵押登记、房屋司法冻结情况,协助核查房屋价格及税费缴纳情况。

县国土局:负责本部门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审查、审批工作,核查土地权属、土地是否抵押登记、土地司法冻结情况及集体土地转出让用地报批手续,协助核查土地价款及税费缴纳情况等。

县城建投:负责重点工程拆迁税费缴纳。

县住建局:负责本部门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审查、审批、验收等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本部门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审查、审批、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核查和追缴项目建设单位所欠报建费,负责资产认定与处置等工作。

县公资局:负责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和监督。

县地税局:负责核查和追缴项目建设单位欠税,核定购房人缴纳税款标准、金额及税款征缴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出具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当事人的户籍证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县消防大队:负责本部门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审查、审批、验收等工作。

文星镇及相关乡镇:牵头组织本辖区内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核查其基本信息、提供有关资料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

1、县城规划区3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范围(北抵车站路,南达顺天大道,东至栽松路,西到湘江边)内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

2、经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按照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其他房屋。

四、工作步骤

(一)清查申报

1、清查核实情况。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适用范围内的房屋办证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并根据清查情况制定工作计划。

2、明确申请主体。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申请主体不明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代理申请主体。

3、分类整改完善。根据清查核实的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申请主体整改到位。

(二)受理审批

1、受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申请进行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交办。

2、审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采取直接交办和会审交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只涉及个别部门和对象的个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问题复杂、事项重大的遗留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联合会审,按会审意见办理。

(三)登记发证

对审批合格的房屋遗留问题办证对象,由县房产、国土等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发证。

五、工作要求

1、要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要站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高度,积极主动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2、要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合力推进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处理。要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加强司法指导、支持和服务,提供司法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避免产生新的问题。

3、要把握政策标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责任落实,严格对象把关,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严明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对房屋遗留办证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