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6〕21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创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湘阴县创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湘阴县创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积极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湘安〔2014〕82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为抓手,以“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为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对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考核细则和验收标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与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我县2016年成功创建省级安生生产示范县。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15日前):成立县创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大会,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本单位安全生产创建攻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创建攻坚阶段(2016年4月16日-9月底前):对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标准和验收考核细则,逐条逐项抓创建、抓达标,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3、评估迎检阶段(2016年10月):收集整理创建资料,做好迎检准备,迎接评估验收。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安监、国土、交通、住建、农机、总工会、编办、发改、教育、工信、公安、监察、司法、财政、人社、环保、水务、农业、卫计、商务粮食、林业、文广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电力、气象、地方海事处、砂管、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安监局。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专人专抓,确保工作落实。
2、严明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创建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建立创建活动月报告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是本辖区创建工作的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分管副职要具体抓、抓具体,以严格的责任落实推动创建工作落实。
3、强化舆论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内各新闻媒体上设立创建工作专栏,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宣传创建工作典型事迹,特别是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成功经验,积极在中央、省市媒体展示我县的创建成果。各乡镇和各县直相关单位要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各栏目单位和乡镇要明确一名创建工作信息员,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有关情况,每月底前必须报送一次工作动态,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创建成果。
4、严格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将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两办”督查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力、影响专项创建工作大局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问效。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