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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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6〕20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强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4-14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政办发〔2016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

《湘阴县强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2

 

湘阴县强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巡视工作反馈意见精神,切实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强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资金为重点,加大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力度,全面清查整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行为,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机制体制,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各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促进农业农村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检查范围:2015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资金;专项检查期间群众举报的相关事项。

(二)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相关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农业局等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三)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及以权谋私;

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的事项;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规模;

9、其它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三、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今年5月底前完成,共分5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15日前):县乡两级分别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25日前):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依程序全面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有关资料于4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430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分片负责对各乡镇和涉农资金主管单位,特别是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乡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清查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四)整改完善阶段(515日前):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中反馈的意见,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相关台账,限期进行整改。

(五)全面总结阶段(516日—531日前):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整改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等,于5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资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财政、审计、农业、水务、林业、农机、畜牧、水产、生态能源服务中心、维监办、纠风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农业股。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片区要相应成立强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资金整治工作小组,由一把手亲自牵头负责,明确专抓专管、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认真查纠整治。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将边查边改、即查即改贯穿始终。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本地本单位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等要求,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对此前县财政部门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要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机制,做到举报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严肃问责问效。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成专项督查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通报,及时督促整改。特别是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配合不力的,要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个别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从严查处,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追回资金的追回资金,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的坚决启动问责程序,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