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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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6〕10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3-24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政办发〔2016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发湘阴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3

 

 

湘阴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有序解决环保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整治建设项目环保违规问题,全面清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切实强化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推动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妥善处置化解《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强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所在乡镇属地管理责任。

三、清理整治范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纳入本次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范围: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但投入生产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文件存在重大变动的;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规设立入河排污口的;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331日前):各乡镇、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时间进度安排,全面排查、清理、掌握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按照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试不验等违规种类,列出项目明细,并结合现有审批与验收管理权限,分类建立工作台账,于415日前将《湘阴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上报至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统一汇总整理。

(二)分类研处阶段(201641日—月30日):由县环保局牵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文件中明确的分类处理办法,按照严查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一批的总体思路,对清理出的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项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612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整改方案要求,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按时完成整治整改任务。同时,采取对企业所在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对企业和区域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强化环境质量监测等措施,严格管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县环保局牵头,县监察、发改、工信、规划、水务、司法等部门参加,建立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各园区抓好清理整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专人专抓、专人负责,扎实做好本辖区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程序规范、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合力。特别是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对列入取缔关停类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或证照;切实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持长效。

3、严格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将此次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配合不力、监管不力、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扣分、问责等方式,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建设项目中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纵容查处不力、干扰破坏环境监管执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湘阴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

 

 

附件:

湘阴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

 

序号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项目现状

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清理处置意见

备注

             
             
             
             
             

 

填表说明:  

1、“项目现状”按以下情况填写:①项目在建;②项目建成未投产(建成时间);③项目建成已投产(投产时间)。  

2、“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分以下四类情况填写: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已经建成;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未经审批,正在建设;③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履行环评手续;④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3、“清理处置意见”按清理处置依据规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