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6〕4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保密审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保密委《关于开展全市机关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涉密信息检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岳保委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清理,并就进一步规范我县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发布流程、保密审查程序通知如下。
一、检查清理范围
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有关部门单位。
二、检查清理内容
清理的信息类型包括:①标注了“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涉密信息;②没有标注密级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重要敏感内容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如“内部资料”、“不予公开”、“此件发至县团级”等字样的信息;③上级部门未公开发布的重要党务政务信息;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⑤已失去公开时效性的信息。
三、检查清理方法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对本单位历年来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于2016年2月1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报送县政府办信息科(联系电话:2115508)。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彻底清理。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清理工作,安排保密审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采取人工与技术相结合的方式逐条审查信息,防止遗漏,并填写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已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清理报表》 (附件1),上报县政府办信息科。
2、要严格程序、规范审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机构专审、主管领导批准”的工作程序,填好《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附件2),信息报送审查坚持一事一审、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要综合分析信息关联性、防止因信息汇聚涉及国家秘密。凡报送的信息因审查不严而导致泄密,将严格追究报送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要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信息报送、读网巡网等制度,对所有上网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定时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仔细阅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