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1-14
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政办发〔2015〕31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9-12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政办发〔2015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10

 

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面推进我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两鼓励、两禁止”即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照标准图集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的地段建房的要求,以鹤龙湖镇为先行试点乡镇,支持鼓励其它乡镇自行开展试点,通过严格执行镇村规划控制,加强村民建房管理,全面推进我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形成先批后建、适度集中、按图建房、施工合规、建新拆旧、验收合格的农村居民建房新秩序。通过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使村民新建房屋用地节约、式样漂亮、格局整齐、彰显特色,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建成全面小康湘阴。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房。由县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各乡镇的镇域村庄布局规划,指导各乡镇编制村民建房规划;编制村民建房规划时,应遵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遵循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区域性布局规划的控制,实行“两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并契合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确保规划的一致性。其中,西部湖区以单个或多个村为单位规划集中居住点,东部丘陵区以村民小组(屋场)或多个小组为单位规划集中居住点。

2、先批后建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把第一道关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其他规定条件建房的,一律不予审批。村民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建房。

3、村民自愿原则。在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意志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村民适度集中建房、按标准图集建房;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强制建设。

4、程序简化原则。部门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下放一级,由乡镇规范建房专门机构负责审批、发证,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备案。手续上尽量简化,方便群众办理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和权证领取。

三、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村民建房“五有”: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绿化美化;审批施工“三到”: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样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治违拆违“四禁”:禁止未批先建、禁止一户多基、禁止违规建设、禁止乱搭乱圈。

2、对象要求: 2015910日前未完成建房审批或已审批但未开工的村民建房。

3、责任要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有关权限,除纳入城区规划范围的外,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至乡镇,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用地审批、施工监管、控违拆违等工作全盘负责。部门(站所)在职权职责范围内负管理责任,在机构改革完成前,各部门(站所)的业务管理、手续办理、监督检查等职能职责不变。

4、试点要求:鹤龙湖镇先行建好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工作站,设立专门审批窗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划建设好220户以上的集中居住点。同时,在其它乡镇再选择规划建设一个20户以上的集中居住点。

四、工作重点

1、迅速完善镇村规划。①各乡镇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乡镇规划委员会,编制好集镇区域建设和本乡镇所辖区域村庄建房布点规划,明确村民房屋可建、控建和禁建范围,并报县规划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审批。②各行政村由村支两委牵头,成立规范村民建房理事会,按照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原则,编制好村庄建房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规划委员会审批备案,并用固定的公示牌进行公示。

2、建立健全审批程序。①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建房审批的责任主体,乡镇长为审批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站,并整合国土所等力量,组成专门的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和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对村民建房实行集中审核,最后由乡镇长审批签字。②各乡镇要迅速建立健全审批流程,对申请申报、勘察核实、选址定点、规划设计、公示公告、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建房审批“零收费”、委托代办等制度,做到程序明确、方便快捷、责任到人,整个审批流程原则上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大力推广按图建房。全面推广农村住宅建筑标准施工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们使用。各乡镇、村支两委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确定合理的参考式样,供村组群众集体选择。经群众认可后的建房图样,不得随意更改,并交由乡镇规划建设环保管理站确认。在实行住房建设和改造时,同一区域内的要按照标准图样,统一房屋外观、颜色、楼层和附属设施设计等。分散建房户的按图建房工作由县住建局把关,集中建房的由县规划局负责把关。

4、严格审批施工监管。按照审批施工“三到”,治违拆违“四禁”的要求,落实乡镇主体责任,落实站所监管责任,落实部门执法责任,通过多方力量共同协作,切实规范村民建房审批、监管、查违控建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乱搭乱建等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①审批阶段,要加大对规划的核实力度,批前选址时必须安排专人到现场实地勘查,违反规划建房的一律不予审批。在进行异地建新房审批时,要与建房村民签订拆除旧房的书面承诺,村民入住新房3个月内必须拆除旧房(符合分户等合法条件的除外)。②施工阶段,村民建房开工前,乡镇须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放样砌基。③验收阶段,村民房屋竣工后,乡镇须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看其是否符合审批规定,是否按规划、用地要求和标准图集建设。对一户多基、超面积建设等行为,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④公示监督。推行村民新建房屋施工公示牌制度,明确建房户主、建设地点、建造户型及层数、占地面积、批准单位、批准时间、监管人员和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农民建房跟踪监管机制,一户一档,严格监管;村民不得随意搭建杂屋等固定建筑设施,附属建筑物须在总用地面积范围内。⑤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一律按本方案执行。

5、统筹配套设施建设。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村居民新建房屋特别是集中居住点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基础设施配套、排污处污配套、绿化亮化配套,逐步做到水电路按规划标准到位、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位、绿化用地和亮化美化到位。

6、狠抓控违拆违治违。各乡镇和村支两委要严格履行控建拆违职责,加大对违章临时性建筑、空心房、残垣断壁、圈地围栏的整治力度,及时发现、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一户多基、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违规建设“零增长”。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相关负责人和县农办、财政、规划、国土、住建、环保、交通、电力、房产、林业、水务、移民、生态能源、控建拆违办、扶贫办、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农办。县农办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调配2间办公用房,并从县住建、规划、国土等单位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时间不少于3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并对接机构改革要求,成立专门机构(规划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工作站或办公室),明确专人专抓,工作机构应与有关站所对应,专职工作人员不得不少于5人。各行政村、社区要成立规范村民建房理事会,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编制、建设审批、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县直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试点乡镇为重点,安排专门力量支持、指导和监督好全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落实并及时拨付好每年的奖补资金,保障办公经费。制定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专项资金考核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县城乡规划局要编制好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县域农民集中居住点的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好示范点、集中居住点的建设规划,审核乡镇规划委员会的规划编制。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程序简化、方便快捷的原则,制定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条件和程序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和用地的确权工作(乡镇国土所),对占用农用地建房、集中居住点的用地范围进行严格控制,严肃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县住建局要指导各乡镇健全公示牌制度、巡查制度,加大对建房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力度。编制好我县的农村村民建房标准图集和审批流程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协力推进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县交通局要主动对接村庄布局规划,做好交通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和实施,负责做好示范点和集中居住点的道路建设。县电力局要做好示范点和集中居住区的电力保障,优先安排农村电力网改项目,确保高低压线路同时进入。县房产局要优先为符合村民规范建房条件的住房办理农村房屋产权证书。对建房手续不全、超面积建房等存在违规情况的,不予办理农村房屋产权证书。县水务局要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集中居住点全覆盖,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的规划管控,严肃查处在河道、大堤、主干渠、撇洪渠、水库等水工程运行区域违法违规建房的行为。县环保局要做好示范点和集中居住点的排污设施规划设计、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县林业局要指导做好示范点和集中居住点的绿化建设工作。县控建拆违办要指导监督抓好农村地区的控建拆违工作,并根据乡镇的申请,在依法强制拆除时给予必要的人员力量支持。县移民局、扶贫办要结合移民搬迁、异地扶贫搬迁等扶持政策,配合支持好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县生态能源局要支持示范点和集中居住点的沼气池、太阳能等新型能源设施配套建设。县电信公司要做好示范点和集中居住区的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加强服务保障。

3、大力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下发“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会议宣传、广播电视宣传、短信宣传、网络宣传和入户宣讲等形式,深入宣传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村民改变建房陋习、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形成农村文明发展正能量。各乡镇要迅速组织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并由包村干部指导各村分别召开党员组长会和村组群众会,确保宣传效应横到边、纵到底,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4、加大奖补支持。县财政每年整合项目资金1000万元,投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集中居住示范点的建设和按图建房农民奖励工作。村民集中建房符合规范要求的,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实行奖补,其中6000元直接奖励到农户,14000元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分散按图建房的农户,每户奖励2000元。具体操作参照《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执行。

5、严格督查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并明确分管副职专抓专管,确保管理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村支两委负责本村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及时掌握村民建房动向,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的指导、监管和违建巡查。县政府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专门考核考评办法,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各乡镇工作情况的跟踪监督,并对试点镇工作按项目、按进度进行考评,对履职不力、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