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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农村科普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5-23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政办发〔2015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培育农村科普带头人队伍,不断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本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全县农村科普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及农业科普工作,在运用科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和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已获得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农村科普带头人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标准

(一)有科学理念。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旗帜鲜明地反对愚昧迷信,崇尚科学文明。

(二)有一技之长。参加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农业生产的实用技术和丰富经验并得到农民群众广泛认可的“土专家”。

(三)有产业基础。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具有一定规模,初步形成了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科学生产模式,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四)有示范作用。近3年在所从事的农业生产领域,带头应用新技术(1项以上)或引进新品种(1个以上),并积极发挥自身技术优势,面向当地农民群众传授实用技术,引领、带动和帮助农民群众学科技、用科技,使一大批(50户以上)农民群众实现科技致富。

(五)有奉献精神。在为农民群众服务过程中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无坑农、害农等损害农民利益或违法违纪行为。

(六)有社会影响。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广泛赞誉,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过宣扬或获得过县级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三、评选环节

(一)推荐: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择优筛选,按照评选标准推荐12人。农业人口少、没有符合评选条件对象的乡镇可不推荐。

(二)评审:由县科协牵头,会同县财政、农业、畜牧、水产、林业、农机等部门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乡镇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考评人选。如推荐的评选对象不符合条件,不再另行补报。

(三)考察: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对拟评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相关情况。

(四)公示:对拟评选的人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评选对象。

(五)奖励:“全县农村科普带头人”评选名额为30名,以适当形式给予奖励。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全县农村科普带头人”推荐表(附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产业基础证明材料(土地、山林、水面等证明或租赁协议);生产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参与或开展科普工作的照片;所获表彰奖励证明、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各乡镇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2015630日前报送至县科协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甘雅琴,联系电话:2118198,电子邮箱:24652553@qq .com

(三)工作要求:此次评选活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推荐对象要认真筛选,好中选优。拟奖励的对象要征询县纪检、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出的“农村科普带头人”真正具有先进性。如发现奖励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除撤销其荣誉及奖励外,还将追究推荐单位的责任。县科协、农业局等单位要对受奖励的“全县农村科普带头人”进行跟踪服务,加强技术指导,优先安排科普奖补项目,使其在农村科普工作中持续发挥作用。今后,在推荐中国科协、财政部表彰的农村科普带头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时,要在“全县农村科普带头人”中择优产生。

 

附件:湘阴县农村科普带头人推荐表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