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开展应急知识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15〕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广泛普及应急常识,切实提高公众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全市统一部署,结合“5·12”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应急知识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8:30—下午16:00。
二、活动主题
让应急知识走进千家万户。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特点、危害以及有效应对方法和措施;
(二)宣传介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相关应急预案;
(三)宣传《公众应急手册》,开展应急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乡村活动,介绍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方法和措施。
四、活动形式
(一)集中宣传。5月12日,全县各级各部门围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消防安全等五大主题,在县内各社区、广场、街道设点,采取展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举办应急知识讲座等形式,同步开展集中宣传。
(二)横幅宣传。各级各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人流量较大的超市、学校、医院、乡村道路、城市街道、汽车站悬挂应急宣传标语,原则上县直和驻县各单位要在5月12日当天在各自单位显要位置悬挂横幅1条,二级机构或行业部门要悬挂宣传横幅1条,各乡镇(办事处)要保障每个行政村(社区)悬挂宣传横幅1条,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媒体宣传。县电视台、湘阴周刊、县政府门户网、湘阴手机报等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宣传介绍突发事件应对法、公众应急知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等。特别是各乡镇社区要围绕上述内容,采取“村村响”、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深入广泛宣传,提升宣传实效。
(四)短信宣传。5月12日,各相关单位要与移动、联通、电信等网络运营商联系,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编辑应急知识发送至相关手机用户。
五、活动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灾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坚持以宣传促预防,以预防保平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安排专人分管负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应急宣传各项准备,确保集中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小区、学校、企业、医院、超市、码头、宾馆、酒店、汽车站和娱乐场所等为重点,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选定合适地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扎实开展好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急意识,掌握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确保宣传效果。
(三)要保障经费,及时总结。各级各部门要适当安排应急知识宣传工作经费,保障此次宣传活动的印刷、制作、投放需要。县政府应急办、政府督查室要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和督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材料、图片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应急办(联系人:李治安,联系电话:2115589,18974078835,电子邮箱:260646109@qq.com)。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