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湘阴县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14〕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县地名基本信息,推动地名信息数据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我县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4〕28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开展湘阴县第二次地名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湘阴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所有地名。
二、普查任务
查清地名属性信息,对无名称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建立和完善地名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服务。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工作从2014年10月开始,至2018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开展普查和完成普查检查验收工作。具体由湘阴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普查上报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普查成果完善、汇总、上报等工作,建立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湘阴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正仁任组长,沈军、庞国荣任副组长,王顺根、李正铦、李太虎、周正利、王斌、傅乐坤、吴亚球、杨奇红、曾兴元、汤余良、张治金、曾健根、刘鳌、周学辉、杨德兴、周小虎、涂利人、饶建华为成员,负责此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饶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自行撤销。
五、工作要求
此次地名普查工作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