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14〕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关于对湖南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情况>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及湘国土资函〔2014〕20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供应和交易行为,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严肃查处并纠正国土资源出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保障我县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开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开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湘国土资函〔2014〕205号文精神和7月9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维护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尽快、及时整改到位;严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的供应和交易行为,确保依法依规依程序供应土地和矿产;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促进调控政策落实;切实纠正出让价款收支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预防腐败发生;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有效保护资源。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根据湘发〔2014〕10号文件精神和湘国土资函〔2014〕205号文件要求,组建湘阴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太平任组长,周应龙、钟建武、易赤红、许长虹、陈建国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应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县国土资源局。县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参与。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和信息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小组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
2、土地专项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参与。县国土资源局地产股负责清查低价出让土地行为,负责土地供应方式方法程序合规情况的清理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情况的清理工作;规划股、用地股负责超范围划拨、随意调整规划条件及供地方向的把控和供地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清理工作;地籍股负责土地登记合规性情况的清理工作(含融资平台);法规股负责全面清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储备中心负责多头储备、未批先用、开发商垫资报批、征地拆迁前期开发等情况的清理工作;交易中心负责出让公告、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合规性等情况的清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档案资料查询工作。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出让收入支出管理情况清理工作。
3、矿产专项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为主,负责清查纠正低价出让矿业权行为,负责全面清理采矿权出让转让情况,负责全面清理采矿权价款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地环股为主,负责全面清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财务股为主,负责所涉价款、备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清理查实。
4、案件查处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严肃查处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三、工作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探矿权出让转让、采矿权出让转让、资源储量结算与价款评估、出让价款收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缴管理等情况逐宗进行清理检查。其中土地专项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矿产专项起止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清理整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相关问题
1、严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行为。一是供地方式和方法的正确使用情况。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和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存在超范围划拨土地和随意调整规划条件等情况。二是供地方向的把握和供地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毛地供应、违规向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供地和超标准、超规模供地等情况。三是土地供应程序的规范性问题。是否存在不按时编制、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违反土地出让规定程序等情况。四是虚假供应、明挂暗定、因人设限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虚假供地或注入资产和确定土地使用者、供地价格之后再实施招拍挂等情况。五是违规发放土地使用证的问题。是否存在合同价款尚未足额缴纳就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等情况。
2、全面清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一是政策执行有偏差、执行不统一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政策理解不正确、执行标准不统一和执法日常监管不够到位等情况。二是未及时清理过期或失效政策规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各部门出台的政策互相冲突和过期文件、失效文件仍然执行等情况。三是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问题。是否存在制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招商引资政策等情况。
3、切实纠正土地低价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等行为。一是低价出让土地情况。是否存在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将BT项目与土地捆绑、以“实物地租”、“土地回报”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的情况。二是土地出让价款征收情况。是否存在土地出让价款“减、免、缓”和分期缴纳不规范等情况。三是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将土地前期拆迁、整理事项委托开发商实施,直接减免应上缴财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等土地出让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土地出让收入价款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等情况。四是土地出让收入支出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筹集各类专项资金和不通过公开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等单位等情况。
4、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和公布不及时等情况。二是地价评估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干预地价评估活动,导致被委托机构不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等情况。三是底价集体决策情况。是否存在不将地价评估结果作为集体决策重要参考依据和低于国家最低价标准确定底价等情况。四是招拍挂活动实施情况。是否存在设置不公平、不合理招拍挂出让条件和招拍挂活动实施程序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二)清理整治矿业权的供应和交易等相关问题
1、全面清理探矿权出让转让情况。
(1)探矿权出让情况:一是清理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拟设立商业性探矿权出让实施情况,包括已经出让、未出让等情况;二是清理已经出让商业性探矿权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三是清理探矿权出让程序,是否存在不按批准的出让方式和规定程序出让等;四是清理探矿权价款收缴情况,是否存在未缴、欠缴、擅自分期缴纳等情况;五是清理勘查许可证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发放勘查许可证或未办理勘查许可证的情况,商业性勘查是否存在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的情况。
(2)探矿权转让情况:一是逐宗清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持有的探矿权转让情况,包括是否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批复;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评估指南》有关要求;是否经过集体会审决策、公示公开;二是清理转让资金情况,包括是否足额向国家缴纳探矿权价款、是否依规管理和使用转让所得收益。
2、全面清理采矿权出让转让情况。一是清理采矿权取得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探矿权转采矿权等,是否存在不依法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以及违规进行协议出让;二是清理采矿权出让的程序,是否存在采矿权出让过程程序不合法的问题;三是清理采矿权价款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缴情况,是否存在未缴、欠缴、擅自分期缴纳等情况;四是清理采矿权转让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转让;五是清理采矿权登记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提前发放采矿许可证等情况。
3、全面清理矿业权价款评估和资源储量核实。清理矿业权评估情况,是否公开公平公正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是否存在行政干预矿业权评估活动,导致被委托机构不能独立、客观、公正出具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等情况; 价款评估报告是否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现场测量、据实对资源储量进行核实,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四、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将方案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各工作小组要在10月10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详细内容共7类20项75点,见附件 1 )对2009年1月1日以来供应的土地和2004年1月1日以来供应的矿产逐宗进行清理,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报告。各工作小组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将检查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30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清理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全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进行部署安排,指导和督促做好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工作。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化、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抓手,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力量,健全工作和协调机制。
二是要把握政策,完善制度。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清理整治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推动制度规范的落实和完善。
三是要加强监督,提高效率。要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开展督查督办,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县领导小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纠正存在的问题,抽查面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检查过程接受社会公众投诉,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县举报电话: 0730-2115655。
四是要把握节点,及时上报。要确保承担专项清理和整治工作人员的相对集中和稳定,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专项清理和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要把握主要工作节点,建立工作台帐和工作日志,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台帐和工作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印发的《实施方案》、相关会议的记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或整改的情况、对土地及矿业权出让逐宗检查的情况、对违反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等。
五是要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